[實用新型]燃氣瓶防護框架及使用該框架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772045.6 | 申請日: | 2017-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8953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明(設計)人: | 劉剛;司俊德;崔崇楨;孫明英;管國朋;武帥京;李建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5/07 | 分類號: | B60K15/07;B60K15/03 |
| 代理公司: | 鄭州睿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胡曉東 |
| 地址: | 450016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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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瓶 防護框架 對立設置 可拆連接 本實用新型 防撞結構 橫向框架 縱向框架 防撞 防護裝置 工作效率 側面 變形的 檢修 燃氣 防護 受損 | ||
1.車輛,包括燃氣瓶和設置在燃氣瓶外側的燃氣瓶防護框架,所述燃氣瓶防護框架包括相互對立設置的橫向框架和相互對立設置的縱向框架,所述燃氣瓶防護框架的側面可拆連接有位于對立設置的橫向框架之間的橫向防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瓶防護框架的側面可拆連接有位于對立設置的縱向框架之間的縱向防撞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防撞結構與縱向防撞結構交叉布置并在交叉部位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防撞結構包括一支豎直布置的防撞縱梁,所述橫向防撞結構包括一支與防撞縱梁垂直布置的防撞橫梁,所述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形成十字型防撞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的材料、截面分別與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上設置有分別與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固定連接的支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包括用于對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的朝向燃氣瓶一側進行支撐的支撐板,支撐板連接有平行于所述對立面或者同時垂直于支撐板和所述對立面的固定板,固定板焊接固定在所述對立面上,所述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通過螺紋緊固件可拆固定在支撐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貼設固定在所述對立面上,固定板與支撐板之間設有拉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筋為分別與支撐板和固定板垂直的三角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板設置在支座的兩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角板設置在由支撐板與固定板形成的端面內側以實現將三角板與支座滿焊。
11.根據權利要求6-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上設有供防撞橫梁和防撞縱梁分別與支座螺接的連接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孔設置有兩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孔的軸向連線與對應連接的防撞橫梁或防撞縱梁的回轉軸線平行。
14.燃氣瓶防護框架,包括相互對立設置的橫向框架和相互對立設置的縱向框架,所述燃氣瓶防護框架的側面可拆連接有位于對立設置的橫向框架之間的橫向防撞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瓶防護框架的側面可拆連接有位于對立設置的縱向框架之間的縱向防撞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燃氣瓶防護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防撞結構與縱向防撞結構交叉布置并在交叉部位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燃氣瓶防護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防撞結構包括一支豎直布置的防撞縱梁,所述橫向防撞結構包括一支與防撞縱梁垂直布置的防撞橫梁,所述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形成十字型防撞結構。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燃氣瓶防護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的材料、截面分別與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相同。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燃氣瓶防護框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上設置有分別與防撞橫梁與防撞縱梁固定連接的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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