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建筑用抗震支座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683250.5 | 申請日: | 2017-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830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06 |
| 發明(設計)人: | 翁維素;支宏鈺;王烽;曹傳海;潘宏賓;劉寧;張文龍;郝琪;熊康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
| 主分類號: | E04H9/02 | 分類號: | E04H9/02;E04B1/98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國為知識產權事務所 13120 | 代理人: | 王麗巧 |
| 地址: | 075000 河北省張家口***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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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抗震支座 固定腿 底板 抗震機構 建筑用 本實用新型 彈性機構 抗震 設施技術領域 抗震性 抗氧化物質 緩沖頂板 緩沖抗震 建筑結構 建筑抗震 抗氧化劑 使用壽命 受力 腐蝕 | ||
1.建筑用抗震支座,包括用于與建筑結構相連的頂板和平行設置在所述頂板下方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下方設有第一抗震機構,所述底板與所述頂板之間設有第二抗震機構和用于緩沖所述頂板受力的彈性機構,所述底板下方設有固定腿,所述固定腿圍繞所述第一抗震機構設置,所述固定腿被抗氧化物質包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抗震機構包括定位桿和抗震彈簧,所述定位桿的上端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所述抗震彈簧的下端固定于所述定位桿的下端,所述抗震彈簧的上端固定于所述底板的下表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抗震機構包括抗震塊和第一四氟滑板,所述抗震塊頂部為扁平狀、中部為倒置的圓臺型、下部為球體,所述抗震塊貫穿所述頂板,所述抗震塊的上端設置在所述頂板上,所述抗震塊的下部球體設置在所述第一四氟滑板上方,所述第一四氟滑板設置在所述底板上表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機構為圍繞所述第二抗震機構設置的若干個液壓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開設階梯孔,所述抗震塊嵌在所述階梯孔內,所述抗震塊的上表面與所述頂板上表面平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抗震機構設于抗震腔內,所述抗震腔的外部包裹防水殼。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塊的下部設置防塵罩,所述防塵罩包括活動部和固定部,所述活動部的頂部設有第一過孔,所述抗震塊下部球體部分穿過所述第一過孔,所述抗震塊的下部球體與所述活動部卡接,所述固定部的頂部開設第二過孔,所述活動部的側壁位于所述第二過孔內、且與所述固定部滑動連接,所述固定部底部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部側壁與所述固定部的第二過孔設有第二四氟滑板。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塊下部球體為中空結構,所述抗震塊下部球體內部中心位置設有儲油室,所述儲油室上下兩端設有連通管道,所述連通管道分別延伸至所述抗震塊的上下表面,所述連通管道末端置于所述抗震塊上下表面內部。
10.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建筑用抗震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塊上表面設有用于連接所述頂板與建筑結構的摩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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