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提琴座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659279.X | 申請日: | 2017-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181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霞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霞軍 |
| 主分類號: | G10G5/00 | 分類號: | G10G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細軟智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王金寶 |
| 地址: | 225300 江蘇省泰***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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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琴 第二容置空間 第一容置空間 連接桿 平行間隔設置 本實用新型 內側壁連接 小提琴 樂器 垂直 容納 | ||
1.一種提琴座,用于中、小提琴的放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連接桿(2)以及兩個垂直并平行間隔設置的第一支座(11)和第二支座(12),所述連接桿(2)的兩端分別對應與所述第一支座(11)和所述第二支座(12)的內側壁連接;所述第一支座(11)和所述第二支座(12)上分別對應形成有用于容納所述提琴的第一容置空間(10)和第二容置空間(20),所述第一容置空間(10)的容積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20)的容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11)從前至后一體成型的形成有第一前擋段(111)、第一放置段(112)和第一后擋段(113),所述第一前擋段(111)和所述第一后擋段(113)向上伸出于所述第一放置段(112)的頂壁;
所述第一前擋段(111)和所述第一后擋段(113)的相對內壁以及所述第一放置段(112)的頂壁之間形成第一容置空間(10);所述連接桿(2)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前擋段(111)和所述第一后擋段(113)的內側壁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座(12)從前至后一體成型的形成有第二前擋段(121)、第二放置段(122)和第二后擋段(123),所述第二前擋段(121)和第二后擋段(123)向上伸出于所述第二放置段(122)的頂壁;
所述第二前擋段(121)和所述第二后擋段(123)的相對內壁以及所述第二放置段(122)的頂壁之間形成第二容置空間(20);所述連接桿(2)的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前擋段(121)和所述第二后擋段(123)的內側壁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擋段(111)和所述第二前擋段(121)等高,所述第一后擋段(113)和所述第二后擋段(123)等高且其頂端位于所述提琴的后面板的1/3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放置段(112)和所述第二放置段(122)均從前至后向下傾斜一相同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放置段(112)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放置段(122)的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分別對應與所述第一前擋段(111)和所述第二前擋段(121)相對的所述第一后擋段(113)和所述第二后擋段(123)的內壁向后傾斜一角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2)包括平行間隔設置的第一連接桿(21)和第二連接桿(22),所述第一連接桿(21)和所述第二連接桿(22)的兩端分別對應與所述第一支座(11)和所述第二支座(12)的內側壁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21)和所述第二連接桿(22)的兩端分別對應插入所述第一支座(11)和所述第二支座(12)的內側壁固定連接或可拆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提琴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座(11)、所述第二支座(12)和所述連接桿(2)均采用亞克力材質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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