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510452.X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357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6 |
| 發明(設計)人: | 戴啟佑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00 | 分類號: | B60R1/00;B60R11/04;H04N7/1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湯寶平 |
| 地址: | 523531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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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影組件 人身安全裝置 本實用新型 全景攝影 魚眼鏡頭 定位部 行車 駕駛 影像證據 頂側 擷取 機車 影像 環繞 自行車 | ||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包含一本體與一攝影組件,本體具有一設置部與一位于頂側的定位部,設置部設于機車或自行車駕駛身體的任一部位;攝影組件具有至少一魚眼鏡頭,攝影組件設于本體的定位部,至少一魚眼鏡頭擷取環繞于駕駛周圍的全部影像,以使本實用新型可完整且準確地收集所有影像證據。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行車人身安全裝置,具體地說是一種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
當發生道路事故的時候,不論是機車或汽車之間的車禍糾紛,或者是車輛行駛在道路時遇到的車禍事故,為了能夠完整搜證與預防法律糾紛,行車紀錄器已普遍使用于汽車與機車。
就汽車而言,行車紀錄器常安裝汽車的前擋風玻璃內部,若是行車紀錄器要設置于機車,目前常見的設置方式可能是將行車紀錄器固定安裝在機車的車體,或是安裝在駕駛配戴的安全帽,行車紀錄器都可以在機車或汽車的行駛過程隨時記錄行車狀態。
但是,前述行車紀錄器的設置方式都只能記錄到車輛單一前方的影像,無法記錄車輛其他方向的影像,也就無法完整記錄來自車輛的側向與后方等其他方向的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
為此,本實用新型所提出的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其能夠紀錄環繞于車輛駕駛周圍的全部影像,提升行車的安全性與搜證完整性。
在本實用新型所提供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包含一本體與一攝影組件,該本體具有一設置部與一定位部,該設置部設于機車或自行車的駕駛身體任一部位;該攝影組件具有至少一魚眼鏡頭,該攝影組件設于該本體的定位部,該至少一魚眼鏡頭擷取環繞于該駕駛周圍的全部影像。
其中該本體為安全帽,該定位部位于該本體的外表面頂側。
其中另包含一支撐件,該支撐件設于該本體內部,該攝影組件可拆卸地設于該支撐件,該攝影組件齊平于該本體的外表面。
其中該至少一魚眼鏡頭擷取該駕駛的前、后、左、右四個方向的影像。
其中該至少一魚眼鏡頭擷取該駕駛上方朝向天空方向的部分影像。
另包含一圖像處理裝置自動遮蔽掉該駕駛正上方天空的影像,進而自動顯示出環繞于該駕駛周圍的全部影像。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其能夠紀錄環繞于車輛駕駛周圍的全部影像,提升行車的安全性與搜證完整性。
附圖說明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如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可廣泛應用于各種車輛載具,例如機車、自行車、助行車或汽車等車輛。本領域技術人員能了解本實施方式的說明用語屬于不限制應用領域的上位式描述,例如“設于”用語包括且不限于設置、連接、鄰接,或靠近等位置關系,數量用語“一”包含了一個與一個以上的多個個組件數量。本說明書內容所提及的“內”、“外”、“頂”、“底”、”上”、“下”、“左”、“右”等方向性形容用語,只是以正常使用方向為基準的例示描述用語,并非作為限制主張范圍的用意。
如圖1及圖2所示,本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全景攝影式行車人身安全裝置包含一本體10與一攝影組件20。于本較佳實施例的本體10主要是以安全帽為例,本體10具有一設置部12與一定位部14,設置部12呈凹窩狀而可讓本體10套設于機車或自行車的駕駛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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