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玩具手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486337.3 | 申請日: | 2017-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296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永錡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永錡 |
| 主分類號: | A63H33/30 | 分類號: | A63H33/3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14 | 代理人: | 張約宗;張秋紅 |
| 地址: | 515800 廣東省汕***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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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玩具手機 轉筒 撥動件 限位輪 棘輪 殼體 本實用新型 轉換裝置 體內 限位板 棘爪 抵觸連接 滑動連接 局部結構 外露 互動性 可轉換 齒槽 鉸接 通孔 收容 | ||
1.一種玩具手機,包括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開設有一通孔,所述玩具手機還包括一收容于所述殼體內的轉換裝置,所述轉換裝置包括撥動件、棘爪、棘輪、轉筒、限位輪和限位板,所述撥動件滑動連接于所述殼體內,所述棘爪與所述撥動件鉸接并插入所述棘輪的齒槽中,所述棘輪與所述轉筒的其中一端固定連接,所述轉筒通過所述通孔外露于所述殼體上,所述限位輪與所述轉筒的其中另一端固定連接,所述限位板固定于所述殼體內并與所述限位輪抵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換裝置還包括一觸發(fā)鍵,所述觸發(fā)鍵外露于所述殼體上,且所述觸發(fā)鍵與所述撥動件抵觸連接,用于當所述觸發(fā)鍵按下時,所述撥動件滑動一段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撥動件包括抵接部、固定部和鉸接部,所述抵接部對應所述觸發(fā)鍵設置并與所述觸發(fā)鍵抵觸連接,所述固定部與所述殼體滑動連接,所述鉸接部與所述棘輪同側并鄰近所述棘輪設置,且所述鉸接部與所述棘爪鉸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接部在鄰近其端部的位置設置一斜面,且所述斜面與所述觸發(fā)鍵抵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上開設至少一個滑動孔,所述滑動孔內穿過部分所述殼體并固定連接于所述殼體上,所述滑動孔可沿所述殼體往返滑動一端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發(fā)鍵相對所述斜面的一側設置一凸起,所述凸起與所述斜面抵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筒包括至少兩個色板,所述至少兩個色板相互連接,每一所述色板的兩端分別設置一收容部,所述收容部分別收容部分所述棘輪和部分所述限位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棘輪包括棘輪部和第一插接部,所述棘輪部外露于所述轉筒上,且所述棘輪部的齒槽中插入有所述棘爪;所述第一插接部收容于所述轉筒中,且所述第一插接部與所述收容部插合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輪包括轉動部和第二插接部,所述轉動部外露于所述轉筒上,且所述轉動部與所述限位板抵觸連接;所述第二插接部收容于所述轉筒中,且所述第二插接部與所述收容部插合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玩具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開口形狀與所述色板的形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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