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82257.0 | 申請日: | 2017-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962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安冰;閔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金陽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7/00 | 分類號: | G01N17/00;B05B7/04;B05B12/02 |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業騰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付秀穎 |
| 地址: | 225200***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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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以 產生 用于 鋰電池 外殼 檢驗 實驗 設備 | ||
1.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交流電機(1)、空氣壓縮機(2)、加料杯(4)、錐形模塊(6)和鹽霧箱(5),所述加料杯(4)內的底部安裝有一錐形模塊(6),所述錐形模塊(6)包括下模塊(61)和活動套設在下模塊(61)外的上模塊(62),所述下模塊(61)的錐頂設有若干噴氣孔(63),所述加料杯(4)內設有鹽水,所述加料杯(4)的上部設有鹽霧出口,所述鹽霧出口與鹽霧箱(5)相連通,所述空氣壓縮機(2)通過氣管(3)與加料杯(4)內錐形模塊(6)的底部相連通,所述空氣壓縮機(2)由交流電機(1)驅動,所述交流電機(1)與電源開關(8)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鹽霧箱(5)采用玻璃制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壓縮機(2)上設有進氣孔(1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孔(10)處設有濾網。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模塊(61)的高度為15mm,下圓直徑為11mm,噴氣孔(63)的直徑為0.2mm,所述上模塊(62)的高度為13mm。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開關(8)與交流電機(1)之間設有時間繼電器(7)。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可以產生鹽霧用于鋰電池外殼檢驗的實驗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給所述交流電機(1)與空氣壓縮機(2)散熱的散熱風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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