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60172.2 | 申請日: | 2017-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0726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程杏安;劉展眉;蔣旭紅;林賢偉;葉靜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
| 主分類號: | B01D15/22 | 分類號: | B01D15/22;C08F222/14;C08F220/06;C08J9/28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 地址: | 51022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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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木犀 分離 純化 裝置 | ||
1.一種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層析柱、儲液裝置、接收容器、固定架、加壓裝置,儲液裝置和層析柱分別固定于固定架;儲液裝置上部設有開口,下部設有出口,其上部開口在使用時連接加壓裝置,儲液裝置的下部的出口連接層析柱;所述層析柱的上端設置有開口,層析柱的底部設置有出口,層析柱的出口處設置有控制開關,層析柱的出口下方設置接收容器;所述層析柱中裝填有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小柱和過濾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容器為燒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材料設置于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小柱的上部和下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于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小柱的上部的過濾材料為棉花或濾紙片。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于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小柱的下部的過濾材料為棉花或石英砂。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于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小柱的上部和下部的過濾材料均為棉花,棉花的鋪陳厚度均為0.2c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層析柱為四氟活塞層析柱。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犀草素分子印跡聚合物微球的裝填高度為9cm,裝填體積為64cm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為活塞。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適用于木犀草素分離純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壓裝置包括加壓球體和連接管,所述連接管一端連接加壓球體,另一端連接所述儲液裝置上部設有的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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