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梯補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51662.6 | 申請日: | 2017-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4694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溫海峰;吳亞琴;吳偉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達富士電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7/02 | 分類號: | B66B7/02;B66B7/06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裴金華 |
| 地址: | 313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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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梯 補償 裝置 | ||
1.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轎廂輪(1)、對重輪(2)和功能裝置(3),所述功能裝置(3)包括支撐桿(31)和與所述支撐桿(31)垂直設置的伸縮桿(32),所述伸縮桿(32)端部設置有用于引導補償鏈(4)的導向輪(33),所述支撐桿(31)端部設置有用于固定連接補償鏈(4)的鎖死栓(3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32)包括兩個彈性件(321)和用于連接所述支撐桿(31)的連接筒(322),兩個所述彈性件(321)分別連接在所述連接筒(322)的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彈性件(321)為相互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輪(33)上設置有用于補償鏈(4)通過的導向槽(33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31)上設置有約束輪(31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輪(312)與所述支撐桿(31)連接處設置有旋轉軸(31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死栓(311)包括兩個連接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31)下端與井道底座(34)鉸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輪(1)設置于轎廂重心下方。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補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對重輪(2)設置于對重裝置重心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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