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鞋業自動烘干生產線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444269.4 | 申請日: | 2017-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6536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27 |
| 發明(設計)人: | 雷世源;丁世家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踏(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D25/20 | 分類號: | A43D25/20 |
| 代理公司: | 廈門龍格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07 | 代理人: | 婁燁明 |
| 地址: | 3622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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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烘箱 承載裝置 烘箱出口 輸送機構 限位單元 本實用新型 自動烘干 進口 生產線協調 制鞋生產線 工序處理 生產效率 順次連接 占用空間 鞋幫 制鞋 放行 承載 阻擋 | ||
1.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包括:若干烘箱、若干承載裝置、控制單元及第一輸送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限位單元、第二限位單元;
所述的各烘箱均設有相鄰于第一輸送機構的烘箱進口與烘箱出口;
所述的第一輸送機構順次連接各烘箱,且在各烘箱進口與烘箱出口對應位置分別設有烘箱進口位與烘箱出口位;
所述的承載裝置用于承載鞋底和鞋幫,并由第一輸送機構輸送至各烘箱工序;所述的各烘箱均設有內推單元,以使承載裝置由烘箱進口位通過烘箱,進入烘箱出口位;
所述的第一限位單元設置在烘箱進口位,以定位承載裝置;所述的第二限位單元設置在烘箱出口位,并由所述的控制單元控制,以阻擋或放行承載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輸送機構為滾筒輸送機構;所述的第一限位單元和第二限位單元分別為設置在滾筒之間的第一擋板和第二擋板,通過改變第二擋板相對滾筒傳輸面的高度,以阻擋或放行承載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內推單元包括第一推桿、第二推桿及第三推桿,各推桿均由與所述的控制單元電連接的氣缸控制驅動;所述的第一推桿用于將承載裝置由烘箱進口位推入烘箱內,所述的第二推桿用于改變承載裝置在烘箱內的位置,所述的第三推桿用于將承載裝置由烘箱內推出至烘箱出口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感應單元,所述的感應單元與控制單元電連接,并包括:設置在各烘箱進口位的第一感應器,設置在各烘箱內角位置的第二感應器、第三感應器,以及設置在各烘箱出口位的第四感應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烘箱設有三個,沿第一輸送機構順次連接方向,依次為第一烘箱、第二烘箱、第三烘箱,所述的第一烘箱為加硫烘箱,第二烘箱和第三烘箱為膠水活化烘箱;所述的各烘箱均包括上層內箱和下層內箱;所述的控制單元分別控制上層內箱與下層內箱的溫度。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載裝置包括第一托板、第二托板、底板及支撐桿;所述的第一托板、第二托板通過支撐桿設置在底板上方;所述的承載裝置通過底板與第一輸送機構連接,以能夠在第一輸送機構驅動下運動;當承載裝置進入烘箱內時,所述的第一托板位于上層內箱,所述的第二托板位于下層內箱。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輸送機構、提升機構及下降機構;所述的提升機構、下降機構設有垂直運動的傳動板,以帶動承載裝置提升或下降;所述的提升機構連接第二輸送機構與第一輸送機構,用于從第二輸送機構接收承載裝置,并提升輸送至第一輸送機構;所述的下降機構連接第一輸送機構與第二輸送機構,用于從第一輸送機構接收承載裝置,并下降輸送至第二輸送機構;所述的第二輸送機構連接下降機構與提升機構,用于從下降機構接收承載裝置,并輸送至提升機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控制單元電連接的第三限位單元;所述的第三限位單元包括第三擋板、第四擋板及第五感應器、第六感應器;所述的第三擋板與第五感應器設置在第一輸送機構尾部,所述的第四擋板與第六感應器設置在第三烘箱的烘箱出口位與第三擋板之間;當第五感應器感應到承載裝置,但下降機構的傳動板未上升到位時,第三擋板抬起,以阻擋承載裝置進入下降機構;當第五感應器和第六感應器均感應到承載裝置,第四擋板抬起,以阻止承撞裝置沿第一輸送機構運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快速輸送機構;所述的快速輸送機構設置在第一輸送機構上方,其離地高度為1.2米;
所述的快速輸送機構用于將鞋子快速輸送到壓合工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制鞋自動烘干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快速輸送機構還包括設置在其上方的保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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