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人機交互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409136.3 | 申請日: | 2017-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6017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代武;靳曉青;楊小芳;劉梓蔭;王珺;趙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5/02 | 分類號: | G06F15/02;G06Q50/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闞梓瑄;王衛(wèi)忠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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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機交互設備 本實用新型 上半部 下半部 機身 信息交互模塊 服務成本 服務效率 轉動 | ||
1.一種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身和設置在所述機身上的信息交互模塊;
其中,所述機身包括上半部和下半部,所述上半部能夠相對于所述下半部進行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半部的內部設置有軌道,所述上半部的內部設置有與所述軌道相接觸的軌道輪,所述軌道輪沿所述軌道運動時,帶動所述上半部進行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動機,連接至所述軌道輪,用于帶動所述軌道輪沿所述軌道運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充電線纜,設置在所述機身上,用于連接外部電源;和/或
供電線纜,設置在所述機身上,用于向外接設備供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線纜和/或所述供電線纜通過卷收裝置設置在所述機身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卷收裝置上設置有定位機構,所述定位機構用于在所述充電線纜和/或所述供電線纜被拉出后進行定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可拆卸電池,所述可拆卸電池上設置有第一接口,所述機身上設置有第二接口,所述可拆卸電池安裝在所述機身上時,所述第一接口與所述第二接口相結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口和所述第二接口包括USB接口。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交互模塊包括:
顯示裝置,設置在所述上半部,所述顯示裝置用于顯示人機交互界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部設置有旋轉機構,所述顯示裝置能夠通過所述旋轉機構圍繞水平方向的軸線進行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相對于豎直平面的最大旋轉角度處于30度至45度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的內部設置有連接軸,所述顯示裝置通過所述連接軸設置在所述上半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軸內設置有連接至所述顯示裝置的線纜。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包括觸控顯示屏。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交互模塊包括:
狀態(tài)指定燈,設置在所述機身上,用于指示所述人機交互設備和/或所述人機交互設備的各個模塊的工作狀態(tài)。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至少一個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機身上,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用于感知信息。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以下任一或多個的組合:聲音傳感器、光傳感器、距離傳感器、圖像傳感器。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近距離無線通信模塊,設置在所述機身上,所述近距離無線通信模塊用于與其他設備進行通信。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人機交互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網絡模塊,設置在所述機身上,用于接入網絡并提供網絡接入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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