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及垃圾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96149.1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123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楊鋒;郝長千;李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中聯重科環境產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F3/24 | 分類號: | B65F3/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王亞男,蔣愛花 |
| 地址: | 410000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后部 防護 裝置 垃圾車 | ||
1.一種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包括:
副車架(1),所述副車架(1)上設置有樞軸(A);
旋轉支架(2),所述旋轉支架(2)安裝在所述樞軸(A)上;
后護欄(3),所述后護欄(3)固定安裝在所述旋轉支架(2)的一端且隨所述旋轉支架(2)能夠繞所述樞軸(A)一起轉動;和
限位機構(4),所述限位機構(4)設置為使所述旋轉支架(2)能夠保持在使所述后護欄(3)伸出所述副車架(1)第一長度的第一位置,且使所述旋轉支架(2)在外力(F)作用下能夠繞所述樞軸(A)沿第一方向(F1)轉動以保持在使所述后護欄(3)伸出所述副車架(1)第二長度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長度小于所述第一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4)包括:
限位件(41),所述限位件(41)設置為在所述旋轉支架(2)處于第一位置時能夠限制所述旋轉支架(2)沿與所述第一方向(F1)相反的第二方向(F2)的轉動;和
彈性件(42),所述彈性件(42)設置為能夠施加限制所述旋轉支架(2)沿所述第一方向(F1)轉動的偏壓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件(41)為設置在所述副車架(1)上的限位凸起;和/或
所述彈性件(42)為拉簧,所述拉簧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副車架(1),所述拉簧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旋轉支架(2)的另一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車架(1)包括水平延伸段(11)和從所述水平延伸段(11)的末端向下延伸的折彎段(12),所述樞軸(A)設置在所述折彎段(12)上,所述限位件(41)設置在所述水平延伸段(11)上。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A)連接于所述旋轉支架(2)的兩端之間的位置,所述限位機構(4)包括在所述旋轉支架(2)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用于壓緊所述旋轉支架(2)的另一端以限制所述旋轉支架(2)沿所述第一方向(F1)轉動的壓塊(4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塊(43)設置為沿豎直方向能夠移動以釋放對所述旋轉支架(2)的壓緊,使所述旋轉支架(2)在外力(F)作用下能夠沿所述第一方向(F1)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塊(43)具有相對于豎直方向傾斜的斜面并通過所述斜面與所述旋轉支架(2)接觸。
8.一種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車包括垃圾箱和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所述垃圾箱設置在所述副車架(1)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車包括舉升裝置,所述舉升裝置設置為使所述垃圾箱能夠在由所述副車架(1)支撐的第一高度和由所述舉升裝置支撐的第二高度之間移動,所述垃圾箱處于第一高度時能夠壓緊所述旋轉支架(2)的另一端以限制所述旋轉支架(2)沿所述第一方向(F1)的轉動。
10.一種垃圾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車包括垃圾箱、舉升裝置和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后部防護裝置,所述垃圾箱設置在所述副車架(1)上,所述舉升裝置設置為使所述垃圾箱能夠在由所述副車架(1)支撐的第一高度和由所述舉升裝置支撐的第二高度之間移動,所述壓塊(43)設置在所述垃圾箱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長沙中聯重科環境產業有限公司,未經長沙中聯重科環境產業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1396149.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垃圾壓縮箱刮板結構
- 下一篇:機箱整體式流動垃圾壓縮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