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吸氣式探測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87224.8 | 申請日: | 201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7177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先來;周丹;劉梅;韓俊;袁丁;夏征;張海建;陳晨;徐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華泰諾安探測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機電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00 | 分類號: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華博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53 | 代理人: | 李冬梅;苗源 |
| 地址: | 10003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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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第一探測器 第二探測器 探測器裝置 吸氣式 本實用新型 待測氣體 主控單元 檢測 生物有害物質 并聯連接 化學戰劑 火災現場 氣體檢測 統一調度 信號連接 中控室 煙感 裝配 串聯 一體化 出口 統一 | ||
1.一種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裝置包括第一探測器、第二探測器和主控單元;所述第一探測器和第二探測器相連通,所述第一探測器和所述第二探測器串聯或者并聯連接,所述第一探測器與待測氣體入口相連通,所述第一探測器和所述第二探測器分別與待測氣體的出口相連通;所述第一探測器和所述第二探測器與分別與主控單元信號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探測器為煙感探測器,所述第二探測器為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化學戰劑探測器、生物有害物質探測器中任意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探測器為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化學戰劑探測器、生物有害物質探測器中任意一種,所述第二探測器為煙感探測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裝置還包括第三探測器和第四探測器,所述第三探測器和第四探測器與所述第二探測器并聯,并分別與所述第一探測器相連通;所述第三探測器和第四探測器分別與待測氣體的出口相連通;
所述第三探測器和所述第四探測器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探測器為煙感探測器,所述第二探測器為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所述第三探測器為化學戰劑探測器、所述第四探測器為生物有害物質探測器。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裝置還包括第五探測器和第六探測器,所述第五探測器和第六探測器與所述第一探測器并聯,并分別與所述第二探測器相連通;所述第三探測器和第四探測器分別與待測氣體的出口相連通;
所述第五探測器和所述第六探測器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探測器為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所述第五探測器為化學戰劑探測器,所述第六探測器為生物有害物質探測器,所述第二探測器為煙感探測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單元與監控指揮系統信號連接。
9.如權利要求5或7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毒有害氣體探測器通過RS485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所述化學戰劑探測器通過uart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所述生物有害物質探測器通過RS232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所述煙感探測器通過模擬電流信號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氣式探測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器裝置還包括送樣氣泵,所述送樣氣泵與待測氣體的入口相連通并與所述第一探測器相連通;或者
所述送樣氣泵與待測氣體的出口相連通并與所述第二探測器相連通;
所述送樣氣泵與所述主控單元信號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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