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飲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64732.4 | 申請日: | 2017-10-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107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邱迪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賽飛 |
| 主分類號: | A47J31/00 | 分類號: | A47J31/00;A47J31/44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3107 | 代理人: | 郭斌斌;蔡正保 |
| 地址: | 317609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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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蓄冷腔 飲料機 制冷室 制冷腔 風扇 制冷 本實用新型 體內 橫隔板 蒸發器 冷量 制冷技術領域 內腔分隔 相對設置 縱隔板 分隔 殼體 內腔 飲酒 飲料 客戶 | ||
1.一種飲料機,包括具有內腔的殼體(1),殼體(1)內設置有用于制冷的蒸發器(3),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內設置有將內腔分隔成蓄冷腔(1a)和制冷腔(1b)的橫隔板(4),所述殼體(1)內還設置有將制冷腔(1b)分隔成主制冷室(1b1)和副制冷室(1b2)的縱隔板(5),所述橫隔板(4)上設置有能將蓄冷腔(1a)的冷量吹向主制冷室(1b1)的風扇一(6)以及將蓄冷腔(1a)的冷量吹向副制冷室(1b2)的風扇二(7),所述蒸發器(3)位于蓄冷腔(1a)內且與風扇一(6)相對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橫隔板(4)和縱隔板(5)分別豎直設置在殼體內,所述蓄冷腔(1a)位于制冷腔(1b)的后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具有后背板(1c),所述后背板(1c)位于橫隔板(4)的后側且后背板(1c)與橫隔板(4)平行設置,所述縱隔板(5)與橫隔板(4)垂直固定且縱隔板(5)位于橫隔板(4)的中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橫隔板(4)上開設有連通主制冷室(1b1)和蓄冷腔(1a)的連通口一(4a),所述橫隔板(4)上還開設有連通副制冷室(1b2)和蓄冷腔(1a)的連通口二(4b),風扇一(6)設置在連通口一(4a)處,所述風扇二(7)設置在連通口二(4b)處,所述風扇一(6)與風扇二(7)的設置高度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發器(3)與風扇一(6)正對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內還設置有與蒸發器(3)連接且給蒸發器(3)提供制冷動力的壓縮機(2),所述主制冷室(1b1)內設置有溫控器一(8),所述壓縮機(2)、風扇一(6)和溫控器一(8)串聯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制冷室(1b2)內設置有溫控器二(9),所述風扇二(7)與溫控器二(9)串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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