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62031.7 | 申請日: | 2017-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056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龍照;曹程明;王沈力;張勇;魏永孝;郭斌;周昌隆;李小偉;薛彥琪;孔維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甘肅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17/20 |
| 代理公司: | 西安銘澤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61223 | 代理人: | 李振瑞 |
| 地址: | 730000 甘***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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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護樁 后拉 冠梁 懸臂式支護結構 本實用新型 支護結構 布設 根數 拉梁 樁頂 樁頂水平位移 基坑 單元連接 拱形設置 均勻排布 有效減少 有效解決 占地空間 傳統的 樁間土 邊坡 排樁 懸臂 止水 開挖 防護 施工 | ||
1.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個均勻排布的支護樁(1)、若干個呈拱形設置的擋土單元(11)以及若干個后拉樁(3),所述支護樁(1)的樁頂設置有冠梁(4),所述支護樁(1)通過所述冠梁(4)連接成一體,所述擋土單元(11)布設于相鄰的兩根所述支護樁(1)之間,所述后拉樁(3)布設于所述支護樁(1)和所述擋土單元(11)的后方,所述后拉樁(3)樁頂設置有拉梁(5),所述后拉樁(3)通過所述拉梁(5)與所述冠梁(4)、所述支護樁(1)以及所述擋土單元(11)連接成一個整體,所述后拉樁(3)的根數不大于所述支護樁(1)的根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土單元(11)包括若干個呈拱形布置的擋土樁(2),所述擋土單元(11)內部任意兩個相鄰的所述擋土樁(2)之間咬合連接;所述擋土單元(11)最外端的兩個所述擋土樁分別與相鄰的兩個所述支護樁咬合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支護樁(1)之間的距離為三至四倍的所述支護樁(1)的樁徑長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土樁(2)的樁頂與所述支護樁(1)的樁頂齊平,所述擋土樁(2)的樁長不大于所述支護樁(1)的樁長,且所述擋土樁(2)的樁長不小于基坑或邊坡開挖深度;所述擋土樁(2)的樁徑不大于所述支護樁(1)的樁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拉樁(3)設置在所述支護樁(1)的正后方,所述后拉樁(3)與其正前方的所述支護樁(1)之間的間距為0.6-1.0倍的基坑或邊坡開挖深度,所述后拉樁(3)的樁長不大于所述支護樁(1)的樁長,所述后拉樁(3)的樁徑不大于所述支護樁(1)的樁徑。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后拉樁的懸臂式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擋土板(8),所述擋土板(8)安裝在所述冠梁(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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