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伏系統支架及光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313204.6 | 申請日: | 2017-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397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成濤;戚運東;馬海慶;孟慶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新華聯智能光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S20/30 | 分類號: | H02S2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吳貴明 |
| 地址: | 252000 山東省聊城***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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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系統 支架 | ||
1.一種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座(10);
定位架(20),所述定位架(20)架設在所述基座(10)上;
安裝架(30),所述安裝架(30)安裝在所述定位架(20)的頂端;
調節組件,所述調節組件具有將所述安裝架(30)固定在所述定位架(20)頂端的鎖定位置和使得所述安裝架(30)可以在所述定位架(20)上自由轉動的解鎖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架(20)包括:
至少兩根立柱(21),所述立柱(21)的底端固定安裝在所述基座(10)上;
至少兩根斜撐桿(22),所述斜撐桿(22)與所述立柱(21)一一對應地設置,所述斜撐桿(22)的底端固定在所述基座(10)上,所述斜撐桿(22)的頂端固定在所述立柱(21)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21)和所述斜撐桿(22)均為兩根,所述定位架(20)還包括:
橫向加強桿(23),所述橫向加強桿(23)水平連接在相對應設置的所述立柱(21)和所述斜撐桿(22)之間;
縱向加強桿(24),所述縱向加強桿(24)的第一端固定在第一根所述立柱(21)的底部,所述縱向加強桿(24)的第二端固定在第二根所述立柱(21)的頂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30)包括由四根橫梁(31)圍設而成的長方形或正方形架體,所述四根橫梁(31)的相對的兩根分別與兩根所述立柱(21)的頂端一一對應地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30)還包括斜梁(32),所述斜梁(32)的第一端固定在與所述立柱(21)連接的所述橫梁(31)上,所述斜梁(32)的第二端可拆卸地固定在對應的所述立柱(21)上,所述斜梁(32)上設置有沿所述斜梁(32)的長度方向布置的多個定位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梁(32)為四根,四根斜梁(32)中的兩根連接在第一根所述立柱(21)和第一根所述橫梁(31)之間,四根所述斜梁(32)中的另外兩根連接在第二根所述立柱(21)和第二根所述橫梁(31)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組件包括:
第一螺栓,所述橫梁(31)和所述立柱(21)之間通過所述第一螺栓可拆卸地連接;
第二螺栓,所述斜梁(32)和所述立柱(21)之間通過所述第二螺栓可拆卸地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0)為水泥配重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配重墩上設置有U型螺栓。
10.一種光伏系統,包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伏系統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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