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近吸式吸油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90579.5 | 申請日: | 2017-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306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劉逸;周佳杰;茅忠群;諸永定;劉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G10K11/16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林輝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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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近吸式 吸油煙機 | ||
1.一種近吸式吸油煙機,包括殼體(1)、位于殼體(1)上方的機箱(2)以及風機系統,所述殼體(1)的前側形成有進風口,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機系統為三元風機(4),所述三元風機(4)呈與水平方向傾斜地布置在所述殼體(1)和機箱(2)共同構成的腔體內,所述三元風機(4)的進風口(41)與殼體(1)上的進風口對應,所述殼體(1)內設置有用于降低三元風機(4)產生的噪聲的降噪模塊(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降噪模塊(7)設置在三元風機(4)的下方、并靠近或緊貼三元風機(4),所述降噪模塊(7)包括構成吸聲背腔的多個擋板以及開設在吸聲背腔頂部的吸聲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降噪模塊(7)的構成吸聲背腔的擋板包括左擋板(711)、右擋板(712)、前擋板(713)、后擋板(714)、底擋板(715)和頂擋板(716),所述頂擋板(716)在前、后方向上的寬度大于底擋板(715),所述頂擋板(716)由前至后逐漸向上傾斜,所述吸聲孔開設在所述頂擋板(716)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背腔內設置有中間隔板(72)而分隔成位于左、右兩側的第一腔室(751)和第二腔室(752),所述第一腔室(751)內設置有第一腔室隔板(73)而將第一腔室(751)分隔成至少兩個第一共振腔(761),所述第二腔室(752)內設置有第二腔室隔板(74)而將第二腔室(752)分隔成至少兩個第二共振腔(76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共振腔(761)的腔體體積小于第二共振腔(762)。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孔包括至少兩個第一吸聲孔(771),所述第一吸聲孔(771)的孔徑為0.5mm~1m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聲孔還包括至少兩個第二吸聲孔(772),所述第二吸聲孔(772)的孔徑大于第一吸聲孔(771)。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降噪模塊(7)頂部的擋板上貼付有吸音棉(78),所述吸音棉(78)上開設有與第二吸聲孔(772)匹配的第三吸聲孔(773)。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的底部下方設置有油杯(3),所述降噪模塊(7)的底部上開設有至少一個第一滴油孔(7151),所述殼體(1)的底部開設有第二滴油孔(171),所述第一滴油孔(7151)、第二滴油孔(171)與油杯(3)對應。
10.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近吸式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元風機(4)的前側設置有導風板(6),所述導風板(6)包括與殼體(1)內的腔體適配的主體(61),所述主體(61)的周邊向殼體(1)的前側彎折而形成攏煙腔,所述主體(61)上開設有與三元風機(4)的進風口(41)適配的導風口(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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