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88279.3 | 申請日: | 2017-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2434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8 |
| 發明(設計)人: | 吳飛;馬二剛;張懷禮;劉日貴;孟城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9 | 分類號: | A47J27/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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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器具 安全閥 鍋蓋 鍋體 本實用新型 體內 被烹飪食物 安全隱患 方案解決 氣體通過 提醒用戶 元件斷開 元件接觸 可復位 蓋設 排出 盛放 預設 維修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包括用以盛放被烹飪食物的鍋體、蓋設于所述鍋體上的鍋蓋(10)、設置在所述鍋蓋(10)上的安全閥(20)以及設置在所述鍋蓋(10)或者所述鍋體上的保護元件(30),當所述鍋體內的壓力大于預設值時,所述鍋體內的氣體通過所述安全閥(20)排出并與所述保護元件(30)接觸,所述保護元件(30)斷開以使所述烹飪器具停止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元件(30)設置在所述鍋蓋(10)內,所述安全閥(20)位于所述保護元件(30)的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10)包括面蓋(11)及設置在所述面蓋(11)內側的內鍋蓋(12),所述保護元件(30)位于所述面蓋(11)和所述內鍋蓋(12)之間,所述安全閥(20)設置在所述內鍋蓋(12)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蓋(11)和所述內鍋蓋(12)之間形成有排氣通道,所述排氣通道經所述安全閥(20)與所述鍋體的內腔連通,當所述面蓋(11)裝配至所述內鍋蓋(12)后,所述保護元件(30)位于所述排氣通道內,所述安全閥(20)的一端穿出所述內鍋蓋(12)后伸入所述排氣通道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內鍋蓋(12)上的密封圈(40),所述鍋蓋(1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面蓋(11)和所述內鍋蓋(12)之間的內襯(13),所述內襯(13)、所述內鍋蓋(12)和所述密封圈(40)之間圍成所述排氣通道。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1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面蓋(11)和所述內鍋蓋(12)之間的內襯(13),所述保護元件(30)為設置在所述內襯(13)上的熔斷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襯(13)上設有第一安裝孔,所述熔斷器位于所述第一安裝孔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鍋蓋(10)上的限壓閥,所述限壓閥排出的氣體與所述熔斷器接觸,所述熔斷器斷開以使所述烹飪器具停止工作。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與所述保護元件(30)連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設在所述鍋蓋(10)或所述鍋體上,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保護元件(30)傳遞的信號控制所述鍋體的工作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閥(20)包括閥體(21)、復位件(24)、設置在所述閥體(21)內的閥芯(22)以及設置在所述閥芯(22)一端的泄壓帽(23),所述閥芯(22)和所述閥體(21)之間形成有與所述鍋體連通的泄壓通道,所述復位件(24)朝向所述閥芯(22)施加作用力并封堵所述閥體(21)的上側,當所述鍋體內的壓力大于預設值時,所述泄壓帽(23)被蒸汽推頂并打開所述閥體(21)的上側,以使所述安全閥(20)排氣。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體(21)的側壁上設有連通所述泄壓通道和所述鍋體的內腔的排氣孔(211)。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電壓力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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