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75201.8 | 申請日: | 2017-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367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真下尚洋;奧田崚太;和智俊司;尾關正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1/115 | 分類號: | G02B1/115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趙晶;高培培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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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用罩蓋 玻璃 電子設備 | ||
1.一種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具有透明基材和設置在所述透明基材上的防反射膜,所述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的特征在于,
所述防反射膜具有將折射率為1.9以上的高折射率膜和折射率為1.6以下的低折射率膜交替地層疊而形成的構造,
所述高折射率膜、所述低折射率膜分別由如下材料構成,所述材料包含選自Al、Zr、Ti、Si、Sn、Hf、Ta的氧化物、氮化物及氮氧化物中的至少一種,
可見光反射率為1.5%以下,具有在800~1200nm的波長范圍的至少10nm的連續的波長范圍內透射率成為90%以上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反射膜具有至少一個所述高折射率膜的厚度H與所述低折射率膜的厚度L之比H/L成為2.0以上的層疊單位,所述H和所述L的單位為nm。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防反射膜具有兩個以上的所述比H/L成為2.0以上的層疊單位。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高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及所述低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進行了總計而得到的厚度為300nm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折射率膜的各層的厚度為1nm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折射率膜的各層的厚度為1nm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高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進行了總計而得到的厚度為100nm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低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進行了總計而得到的厚度為100nm以上。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高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進行了平均而得到的厚度為30nm以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低折射率膜的各層全部進行了平均而得到的厚度為25nm以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透射率成為91%以上的區域。
12.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透射率成為92%以上的區域。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透射率成為93%以上的區域。
1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具有所述透射率成為94%以上的區域。
1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基材由無機玻璃構成。
1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基材由強化玻璃構成。
1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用罩蓋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基材由藍寶石玻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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