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68075.3 | 申請日: | 2017-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625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陳雯毅;陳順卿;黃士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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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空氣凈化 功能 抽油煙機 | ||
1.一種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包括:
機體;
風機組,所述風機組設置于所述機體上,所述風機組設有至少一個風機;
負離子產生器,所述負離子產生器設置于所述機體上,所述負離子產生器能用于產生負離子;
水霧產生器,所述水霧產生器設置于所述機體上,所述水霧產生器能用于產生水霧,以成為負離子的載體;以及
風扇,所述風扇設置于所述機體上,所述風扇能吹送負離子和水霧向外散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所述水霧產生器和所述風扇設置于所述機體的外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所述水霧產生器和所述風扇容納于所述機體的外部的一殼體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設有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所述負離子產生器和所述風扇與所述第一開口相對應,所述水霧產生器與所述第二開口相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和所述風扇設于所述殼體內的下半部,所述第一開口對應地設于所述殼體的前側下半部,所述水霧產生器設于所述殼體的上半部,所述第二開口對應地設于所述殼體的前側上半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設于所述機體的頂部中間處。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扇設置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的旁邊。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霧產生器包括一水箱,所述水箱形成于所述殼體上,所述水箱設有一加水口,所述加水口蓋設一水箱蓋,在所述水箱上設置有一造霧片,所述造霧片能利用超音波振蕩方式使所述水箱內的水產生水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所述水霧產生器和所述風扇設置于所述機體的內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抽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負離子產生器、所述水霧產生器和所述風扇相互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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