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消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57828.0 | 申請日: | 2017-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379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劉劍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K11/172 | 分類號: | G10K11/17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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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聲器 | ||
1.一種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內限定出至少三個沿軸向依次分布的腔室,相鄰的腔室通過多個流通孔連通,位于最外端的兩個腔室分別為首腔室和尾腔室,位于首腔室和所述尾腔室之間的腔室為中間腔室;
進氣管,所述進氣管依次穿過所述多個腔室且所述進氣管的出口與所述尾腔室相連通;以及
多個排氣管,所述多個排氣管依次穿過所述多個腔室且至少一個排氣管與所述首腔室相連通,所述進氣管具有與至少其中一個中間腔室相連通的第一消音孔,所述排氣管具有第二消音孔,所述第二消音孔與所述第一消音孔通過同一個中間腔室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排氣管的進口分別與不同的腔室相連通,且所述第二消音孔與所述第一消音孔位于鄰近所述尾腔室的至少一個中間腔室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排氣管的進口位于不同的腔室內,所述多個排氣管的進口所在的腔室、所述尾腔室分別位于所述第一消音孔和所述第二消音孔所在的中間腔室的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腔室的個數為四個,所述排氣管的個數為兩個,所述第一消音孔和所述第二消音孔位于鄰近所述尾腔室的中間腔室內,其中一個排氣管的進口與另一個中間腔室相連通,另一個排氣管的進口與首腔室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自所述殼體的一端伸入所述殼體內且沿軸向依次穿過所述多個腔室,所述多個排氣管自所述殼體的另一端伸入所述殼體內且沿軸向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與所述進氣管的出口連通的腔室、與所述排氣管的進口相連通的腔室均形成為共振腔,每個所述共振腔的主消音頻率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共振腔的主消音頻率均小于或等于300Hz。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排氣管均包括弧形管段和直管段,所述直管段插入所述殼體內且與所述進氣管平行設置,所述弧形管段位于所述殼體外且且朝遠離所述殼體方向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
外殼體,所述外殼體為筒形;以及
多個隔板,所述多個隔板沿所述軸向依次間隔分布在所述外殼體內,所述隔板與所述殼體共同限定出所述多個腔室,所述流通孔形成在所述多個隔板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包括包筒、罩蓋在所述包筒的首端的首端蓋以及罩蓋在所述包筒的尾端的尾端蓋,所述隔板與所述包筒固定連接,所述進氣管與所述首端蓋固定連接且與所述多個隔板插接配合,所述排氣管與所述尾端蓋固定連接且與所述多個隔板插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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