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應急玻璃破碎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42080.7 | 申請日: | 2017-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864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宏元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學軍 |
| 主分類號: | A62B3/00 | 分類號: | A62B3/00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新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35203 | 代理人: | 徐勛夫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石龍鎮***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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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急 玻璃 破碎 | ||
1.一種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外殼、重力錘、動力源及鎖扣機構;
所述外殼具有內部容置腔及貫通內部容置腔與外界的通孔;所述重力錘具有主體部、設置于主體部一端的沖擊部和設置于主體部另一端的第一鎖扣部,所述重力錘位于內部容置腔;
所述外殼內裝設有一頂板,所述頂板相對外殼位置固定;所述鎖扣機構對應頂板裝設,所述鎖扣機構包括有第二鎖扣部和用于聯動第二鎖扣部解除對第一鎖扣部鎖定的聯動組件;在自然狀態,所述第二鎖扣部鎖住第一鎖扣部,動力源的能量存儲于重力錘與頂板之間,重力錘的沖擊部隱于外殼內;在應急撞擊玻璃狀態,第二鎖扣部受聯動組件作用解除對第一鎖扣部鎖定,重力錘在動力源能量釋放作用下沖出通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源為復位彈簧、壓縮氣體或火藥動力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組件具有手動觸發部和第一傳動機構,所述第一傳動機構連接于手動觸發部與第二鎖扣部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聯動組件具有自動驅動單元和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二傳動機構連接于自動驅動單元與第二鎖扣部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驅動單元包括有電機,所述電機相對外殼位置固定;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有螺桿、活動塊、連桿;所述電機驅動連接于螺桿,所述活動塊具有內螺紋孔,所述內螺紋孔適配于螺桿上且沿螺桿可位移式設置,所述連桿的一端樞接于活動塊上,所述連桿的另一端樞接于第二鎖扣部;所述電機驅動螺桿以聯動活動塊位移,進而經連桿聯動第二鎖扣部向內鎖住第一鎖扣部或向外解除對第一鎖扣部的鎖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上設置有行程導引滑槽,所述第二鎖扣部連接有滑塊部,所述滑塊部適配于行程導引滑槽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扣部設置有兩個,兩個第二鎖扣部對應重力錘的兩對側分別設置,相應地,于重力錘的兩對側部位設置有前述第一鎖扣部;以及,前述連桿設置有兩個,兩個連桿的一端連接于相應的第二鎖扣部上,兩個連桿的另一端分別連接于同一活動塊的兩側部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具有底板部,所述通孔開設于底板部上,所述頂板與底板之間連接有重力錘導引柱,所述重力錘上開設有導引孔,所述重力錘導引柱穿過相應導引孔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急玻璃破碎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部的外側進一步設置有雙面膠層,所述雙面膠層對應前述通孔開設有第二讓位孔;所述雙面膠層的一面粘接固定于底板部的外側,所述雙面膠層的另一面為玻璃粘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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