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229298.9 | 申請日: | 2017-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829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畢研明;魏沖 | 申請(專利權)人: | 畢研明 |
| 主分類號: | A01D34/685 | 分類號: | A01D34/685;A01D34/74;A01D34/7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11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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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調節 割草 面積 農用 割草機 | ||
1.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包括農用割草機本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農用割草機本體(1)底部的左側固定連接有保險杠(2),所述農用割草機本體(1)頂部的中央與電機(3)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電機(3)的輸出端與輸出軸(4)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輸出軸(4)的底端貫穿農用割草機本體(1)并延伸至其下方,所述輸出軸(4)的底端與轉盤(5)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輸出軸(4)和轉盤(5)的表面套接有保護外殼(6),所述保護外殼(6)的頂部與農用割草機本體(1)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保護外殼(6)左右兩側的底部均穿插設置有外刀具(7),所述外刀具(7)的一端與轉盤(5)的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外刀具(7)的內部開設有滑槽(8),所述外刀具(7)內壁的一端通過第一彈簧(9)與限位板(10)的一側活動連接,所述滑槽(8)內壁的前后兩側均開設有凹槽(11),所述限位板(10)的前后兩側分別套接在兩個凹槽(11)的內部,所述限位板(10)的另一端與內刀具(12)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內刀具(12)套接在外刀具(7)的內部,所述內刀具(12)的一端貫穿外刀具(7)并延伸至其外部,所述外刀具(7)的側表面開設有卡槽(13),所述卡槽(13)的內部套接有第一螺栓(14),所述第一螺栓(14)的一端貫穿卡槽(13)并延伸至滑槽(8)的內部,所述第一螺栓(14)的一端與內刀具(12)的表面搭接,且第一螺栓(14)的側表面與限位板(10)的一側搭接,所述農用割草機本體(1)頂部的右側固定連接有推桿(15),所述農用割草機本體(1)底部的前后兩側分別與兩個套管(16)的頂部固定連接,所述套管(16)的內部套接有內桿(17),所述內桿(17)的底端貫穿套管(16)并延伸至其外部,所述內桿(17)的底端活動套接有滾輪(18),所述套管(16)的側表面的左側穿插設置有第二螺栓(19),所述第二螺栓(19)的一端與限位半殼(20)的表面固定連接,所述限位半殼(20)的內表面與內桿(17)的側表面搭接,所述限位半殼(20)的表面通過第二彈簧(21)與套管(16)的內壁活動連接,所述第二彈簧(21)纏繞設置在第二螺栓(19)的側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10)的高度與凹槽(11)的高度相等,所述限位板(10)的前后兩側分別與兩個凹槽(11)的內壁搭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13)的數量為四個,且四個卡槽(13)等距離開設在外刀具(7)的正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農用割草機本體(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擋草板(22),且擋草板(22)位于轉盤(5)和套管(16)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桿(17)的側表面與套管(16)的內壁搭接,所述內桿(17)的半徑為套管(16)半徑的五分之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節割草面積的農用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10)和第一彈簧(9)均套接在外刀具(7)的內部,所述第二彈簧(21)和限位半殼(20)均套接在套管(16)的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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