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92838.0 | 申請日: | 2017-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6954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3 |
| 發明(設計)人: | 楊華;劉新宇;葉華林;陳巍;鄭秀謙;戴建亮;陳春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純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10 | 分類號: | A47J36/10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宗欣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2103 | 代理人: | 王龑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鍋蓋 裝配架 本實用新型 安裝槽 內襯 電熱器具 固定結構 鍋蓋 可拆 上蓋 下端 彈簧驅動 活動固定 活動扣合 扣合組件 限位支撐 組件固定 活動塊 結合部 卡扣板 牢靠性 密封性 烹飪腔 鎖合力 支撐筋 槽壁 插接 導板 封扣 鎖合 外壁 限位 轉動 容納 支撐 保證 | ||
1.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包括封扣烹飪腔的上蓋(1),所述上蓋(1)下端設置有內襯(2),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襯(2)下端形成容納內鍋蓋(3)的安裝槽(5),所述內鍋蓋(3)一側與安裝槽(5)的槽壁插接旋轉,內鍋蓋(3)另一側通過活動扣合組件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蓋(3)側壁處形成固定用的下裝配架(9)、上裝配架(1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5)槽壁處形成限位槽(11),所述下裝配架(9)插入到限位槽(11)中使內鍋蓋(3)沿限位槽(11)、下裝配架(9)接觸部位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扣合組件包括安裝槽(5)槽壁處形成的裝配槽(6),所述裝配槽(6)中設置有滑動的活動塊(7),所述活動塊(7)中的卡扣板(12)扣合上裝配架(1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槽(6)槽壁處形成裝配沉孔,所述裝配沉孔中設置有彈簧(8),所述彈簧(8)前端與活動塊(7)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7)前端還形成與卡扣板(12)相垂直的導板(13)。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裝配架(9)、上裝配架(10)呈L型,下裝配架(9)、上裝配架(10)彎折過渡處為圓弧面。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蓋(3)下端形成密封內鍋用的鍋口密封圈(4)。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5)槽底處均布形成支撐內鍋蓋(3)的裝配立筋。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熱器具的內鍋蓋可拆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槽(6)的敞開處形成支撐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上海純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未經上海純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1192838.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蓋板組件和烹飪器具
- 下一篇:可視化軸套、軸套組件和烹飪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