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立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79860.1 | 申請日: | 2017-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9306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欒春;張祺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美的清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24 | 分類號: | A47L11/24;A47L11/40;A47L7/00;A47L9/00;A47L9/32;A47L9/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健;王亞男 |
| 地址: | 215144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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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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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吸塵器包括具有集塵盒的智能掃地機(1)、用于給所述智能掃地機(1)充電的充電座(3)和具有塵杯的立式機(2),所述充電座(3)具有連通所述集塵盒和所述塵杯的通道和控制所述通道的狀態的灰塵回收開關,所述立式機(2)能夠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充電座上方,在所述立式機(2)設置在所述充電座(3)上方的狀態下,所述智能掃地機(1)安裝于所述充電座時能夠觸動所述灰塵回收開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機(2)包括主體(21),其中:
所述主體(21)內部設置有第一電池;和/或
所述主體(21)上設置有與外部電源連接的插口(2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機(2)包括安裝在所述主體(21)上的手持吸口(A)。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吸口(A)通過伸縮軟管(22)連接于所述主體(21);所述主體(21)上設置有能夠部分地收納到所述主體(21)內的伸縮管體(212),所述伸縮軟管(22)能夠收納到所述伸縮管體(212)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機(2)包括提手(24),其中:
所述提手(24)包括直線段和與所述直線段的兩端分別相連的折彎段,所述折彎段的自由端分別與所述主體(21)相連;或
所述提手(24)包括直線段和與所述直線段的一端相連的折彎段,所述折彎段的自由端與所述主體(21)相連,所述直線段的另一端與所述伸縮管體(212)的外部管段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機(2)包括設置在所述主體(21)上的開關(23)。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掃地機(1)包括機身(11)和設置在所述機身(11)底部的萬向輪(12),所述機身(11)內部設置有所述集塵盒、用于驅動所述萬向輪(12)轉動的第一電機和吸塵裝置,所述吸塵裝置的出氣口與所述集塵盒連通,所述吸塵裝置的吸入口(B)設于所述機身(11)底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掃地機(1)包括控制裝置和設置在所述機身(11)底部且與所述控制裝置相連的控向輪(13)。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11)包括圓盤形部分(111)和與所述圓盤形部分(111)相連的用于連接所述充電座(3)的矩形體部分(112),所述吸入口(B)設于所述圓盤形部分(111),所述矩形體部分(112)的頂部設置有用于使所述集塵盒與所述立式機(2)的塵杯連通的連接吸口(C)。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立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掃地機(1)包括設置于所述機身(11)底部的至少兩個邊刷(14),所述至少兩個邊刷(14)能夠接觸且設置于所述吸入口(B)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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