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67539.1 | 申請日: | 2017-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823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宣宣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生物識別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吳平 |
| 地址: | 330029 江西***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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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內設有超聲波傳感器,且所述顯示屏位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上方的各結構均能夠傳導超聲波;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頂面朝向所述顯示屏用于顯示圖像的表面,且所述超聲波傳感器能夠發射超聲波和接收反射的超聲波,并將反射的超聲波轉換為電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包括玻璃基板及位于所述玻璃基板的頂面的第一薄膜晶體管陣列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包括第二薄膜晶體管陣列層、電極層及壓電層;所述第二薄膜晶體管陣列層設于所述玻璃基板的底面;所述電極層及壓電層設于所述第二薄膜晶體管陣列層的下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層位于所述第二薄膜晶體管陣列層與所述壓電層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還包括保護結構;所述保護結構設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底部,并用于對所述超聲波傳感器進行EMI防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主動矩陣式OLED顯示屏,且所述顯示屏的陽極層覆蓋于所述第一薄膜晶體管陣列層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結構為導電泡棉。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主動矩陣式液晶顯示屏,且所述超聲波傳感器位于所述顯示屏內的下偏光片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結構為透明保護油墨。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層的材料為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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