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67505.2 | 申請日: | 2017-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823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生物識別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吳平 |
| 地址: | 330029 江西***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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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指紋識別 模組 電子設備 | ||
1.一種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包括超聲波傳感器;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頂部朝向接觸對象,且所述超聲波傳感器能夠發射超聲波,并能夠檢測經反射的超聲波;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還包括超聲波衰減單元;所述超聲波衰減單元用于減弱由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產生且傳播方向為除了朝向接觸對象的其他方向的超聲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衰減單元包括保護結構,且所述保護結構與所述超聲波傳感器底部之間存在間隙;所述間隙內的物質能夠減弱超聲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內的物質為空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還包括蓋板;所述蓋板覆蓋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頂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結構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的一端通過第一膠粘劑粘貼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底部,所述第一殼體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殼體的一端;所述第二殼體的另一端通過第二膠粘劑粘貼于所述蓋板的底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的厚度介于100微米至300微米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由所述第一膠粘劑、所述第一殼體除了涂有第一膠粘劑的其余部分、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底部及所述第二殼體共同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與第二殼體相互垂直。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與所述第二殼體均為金屬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膠粘劑為雙面膠;所述第二膠粘劑為液態膠。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結構的兩端分別通過第三膠粘劑對應粘貼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底部的兩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由所述保護結構介于兩端的所述第三膠粘劑的中間部分、位于所述保護結構兩端的第三膠粘劑及所述超聲波傳感器的底部共同形成。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結構的厚度介于100微米至300微米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膠粘劑為雙面膠。
15.根據權利要求4至10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還包括用于進行聲阻匹配的匹配層;所述匹配層位于所述蓋板與所述超聲波傳感器之間。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還包括油墨層,所述油墨層設置于所述蓋板與所述匹配層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4及1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傳感器包括薄膜晶體管像素陣列層、壓電層及電極層。
18.根據權利要求4至10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為電子設備的殼體,或者所述蓋板鑲嵌于電子設備的殼體中,或者所述蓋板安裝于電子設備的殼體下方。
1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8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超聲波指紋識別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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