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載收放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53306.6 | 申請日: | 2017-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9659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5 |
| 發明(設計)人: | 胡庭軍;王峰;阮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大眾汽車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智云 |
| 地址: | 20110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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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支架 收放機 車載收放機 可拆卸的 前面板 本實用新型 手機放置 支架狀態 無支架 車內 手機 視線 自由 | ||
1.一種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收放機本體和手機支架,所述手機支架可拆卸的設置于所述收放機本體的前面板上;
所述手機支架包括:支架底座和夾持部,所述支架底座可拆卸的設置在所述收放機本體的前面板上,所述夾持部可旋轉的設置于所述支架底座上;
所述收放機本體具有一用于容納所述手機支架的儲物盒,所述儲物盒具有一容納腔,所述容納腔的開口位于所述收放機本體的前面板上,所述支架底座可拆卸的嵌在所述容納腔的開口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包括底座本體和至少一個鎖緊機構,所述鎖緊機構設置在所述底座本體上,所述支架底座通過所述鎖緊機構與所述收放機本體可拆卸式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開口處具有卡槽,所述鎖緊機構包括:釋放旋鈕、傳動螺桿以及卡爪;
所述釋放旋鈕可旋轉的設置在所述底座本體上,所述釋放旋鈕具有內螺紋,所述傳動螺桿通過所述內螺紋與所述釋放旋鈕旋合在一起;所述卡爪設置在所述底座本體中,且與所述傳動螺桿連接;所述釋放旋鈕旋轉,從而驅動所述傳動螺桿沿所述傳動螺桿的軸向運動,所述傳動螺桿驅動所述卡爪伸入所述卡槽或從所述卡槽中退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具有導向柱,所述底座本體中具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的長度方向與所述傳動螺桿的軸向相同;所述導向柱插置于所述導向槽中,并可沿所述導向槽來回滑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機構還包括卡爪彈簧,所述卡爪彈簧套置在所述導向柱上,所述卡爪彈簧的一端作用在所述卡爪上,所述卡爪彈簧的另一端作用在所述底座本體上。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具有萬向軸,所述夾持部通過所述萬向軸可旋轉的設置于所述支架底座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本體具有相對設置的第一面和第二面,所述底座本體的第一面上設置有萬向軸安裝槽,所述萬向軸具有一球形凸起,所述球形凸起設置于所述萬向軸安裝槽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底座還包括一薄壁結構,所述薄壁結構位于所述底座本體的第二面上,且所述球形凸起與所述薄壁結構接觸。
9.如權利要求1或5或7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包括:第一結構、第二結構以及調節結構;所述第一結構和所述第二結構彈性連接;所述調節結構插接于所述第二結構中,并可相對所述第二結構移動;所述第一結構和所述調節結構均具有夾持爪,所述第一結構上的夾持爪與所述調節結構上的夾持爪相對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收放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收放機本體的前面板上還設置有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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