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47825.1 | 申請日: | 2017-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4580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汪從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汪從利 |
| 主分類號: | B61B1/00 | 分類號: | B61B1/00;B61B5/02;B61B13/00 |
| 代理公司: | 南昌青遠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6123 | 代理人: | 劉愛芳 |
| 地址: | 438000 湖北省黃***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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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式 超車 火車 | ||
1.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包括火車主體(1),裝在火車主體(1)上的多對承重輪(11),其特征于在于:所述火車主體(1)為扁平結構,車頂為弧形結構,火車主體(1)兩側分別裝有可以伸縮的變道裝置(2),所述變道裝置(2)包括設置于火車主體兩側的兩塊弧形板,所述弧形板的外部形狀與所述火車主體(1)的外部輪廓相匹配,所述弧形板與火車主體(1)之間設有間隙,所述弧形板的兩側對稱安裝有兩對以上的活動輪(21),所述變道裝置(2)通過設置于火車主體(1)底部的收放機構對弧形板及活動輪(21)進行收放實現變道,所述火車主體(1)底部鋪設有內軌(3)和外軌(4),所述承重輪(11)在內軌(3)上運行,活動輪(21)常態下在外軌(4)上運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車主體(1)底部設置有收放裝置,所述收放裝置包括設置于火車主體底部的兩對轉動鉸鏈(12),所述轉動鉸鏈上分別鉸接有一對與活動輪(21)鉸接的轉動臂(1201),所述每對活動輪(21)之間設有四邊形的變形機構(14),所述兩個變形機構(14)通過連桿(13)連接,連桿(13)的一端與推拉變形裝置(15)的推拉桿(1501)連接,所述推拉變形裝置的外端設有撞擊頭(16),所述撞擊頭(16)通過撞擊設置于變道入口或出口處的變道滑塊(31),與推拉桿(1501)聯動,帶動連桿(13)對兩個四邊形的變形機構(14)進行推拉,將兩對活動輪(21)及弧形板進行收放實現變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變形裝置(15)包括一個滑槽(1502),以及一個與外滑槽相匹配的滑塊(1505),所述滑塊(1505)設置于外滑槽的中部,在滑塊(1505)靠近推拉桿(1501)一側的滑槽內腔中設有彈簧(1506),在另一側的滑槽(1502)內腔中按照距離滑塊(1505)由遠及近的順序依次設有引導塊(1503)和卡鉤(1504),所述卡鉤(1504)的主體為直線桿,自由端設有鉤體;所述引導塊(1503)與滑槽(1502)的內壁組成引導槽(1512),所述引導槽(1512)包括斜向的進入段(1510)、直線滑行段(1508)、銳角形的卡接段(1511)以及滑出段(1509);所述卡鉤(1504)與滑塊(1505)鉸接,所述滑出段(1509)末端設有單向門(1507),單向門(1507)與中間引導塊(1503)鉸接,所述卡鉤(1504)只能由滑出段(1509)穿過單向門(1507)回到進入段(151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軌(3)設有變道隧道(6),當需要變道時,收縮變道裝置(2)進入隧道,不需要變道的火車主體(1)通過活動輪(21)在外軌(4)直線行駛。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道裝置(2)外側設有限位板(5),變道裝置(2)上裝有用于限位的限位輪(22),所述限位板(5)通過對限位輪(22)限位從而對火車主體(1)限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車主體(1)前部的承重輪大于后部的承重輪。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車主體(1)為前高后低,其中到地面的距離L1>L2。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式可超車的火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道滑塊(31)隨變道隧道方向設置左變道滑塊(31)或者右變道滑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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