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43721.3 | 申請日: | 2017-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627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恒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恒博 |
| 主分類號: | E01F9/654 | 分類號: | E01F9/654;E01F9/688;E01F9/646 |
| 代理公司: | 濟寧宏科利信專利代理事務所 37217 | 代理人: | 樊嵩 |
| 地址: | 100009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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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于 搬運 道路交通 警示 裝置 | ||
1.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包括配重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底座(1)上設有底盤孔(11),所述底盤孔(11)兩側設有耳孔(12),所述耳孔(12)的內壁上固定設有限位塊(13),所述底盤孔(11)內活動插接有運動底盤(2),所述運動底盤(2)上固定設有氣腔(3),所述氣腔(3)上端固定連通有警示錐(4),該運動底盤(2)的兩端側面上固定設有活動耳塊(5),所述活動耳塊(5)為倒立的U型結構,其內活動插接有限位塊(13),該活動耳塊(5)兩端側壁上固定貫穿設有銷孔(51),對應銷孔(51)的限位塊(13)上設有限位銷釘(134),所述限位銷釘(134)活動插接在限位塊(13)的銷釘活動槽(132)內,所述銷釘活動槽(132)內端通過彈簧(133)固定連接限位銷釘(134)的一端,所述限位銷釘(134)的另一端活動卡接在銷孔(51)內,所述限位塊(13)的頂端固定設有活動軸槽(131),所述活動軸槽(131)內活動插接有活動軸(52),所述活動軸(52)的頂端固定連接活動耳塊(5)的頂端,且活動軸(52)上活動套接有壓簧(53),所述壓簧(53)底端固定連接限位塊(13)的頂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底座(1)為金屬矩形塊結構,其兩端固定焊接有上拉把手(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底盤(2)為圓柱型結構,相對應的底盤孔(11)為圓形槽結構,且運動底盤(2)的直徑小于底盤孔(11)的內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底盤(2)底端中心位置上內凹設有安裝孔(23),所述安裝孔(23)為圓形孔結構,其內徑大于氣腔(3)的外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底盤(2)底端的外側內凹設有滾珠孔(21),所述滾珠孔(21)內嵌有滾珠(22),所述滾珠(22)的直徑大于滾珠孔(21)開口處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錐(4)為中空橡膠套結構,通過氣腔(3)向警示錐(4)內充氣,且當警示錐(4)內空氣壓縮后,該警示錐(4)可放置在氣腔(3)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銷孔(51)在活動耳塊(5)一側上的數量為兩個,且兩個該銷孔(51)上下垂直分布,當限位銷釘(134)固定在上端的銷孔(51)內時,所述配重底座(1)的底面位于運動底盤(2)底面的上端,當限位銷釘(134)固定在下端的銷孔(51)內時,所述配重底座(1)的底面位于運動底盤(2)底面的下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銷孔(51)內的限位銷釘(134)一端為光滑曲面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于搬運的道路交通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簧(53)始終處于壓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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