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網狀反射制品以及具有至少縱向尺寸和寬度尺寸的反射制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28212.3 | 申請日: | 2017-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537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安妮·C·戈爾德;西爾維婭·G·B·古特曼;托馬斯·J·吉爾伯特;科里·D·弗爾克;貝爾內·A·科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3M創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5/12 | 分類號: | G02B5/12;G02B5/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王靜;丁業平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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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射制品 反射材料 可擴展 股線 開口 橋接區域 主表面 彼此分離 非反射 可變的 附接 反射 | ||
1.一種網狀反射制品,包括:
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該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在所述反射材料中的橋接區域處彼此附接并且在所述橋接區域之間彼此分離,以在所述反射材料中提供開口,其中所述開口是可擴展的,以提供可變的可擴展區域,并且其中所述反射材料包括反射主表面和非反射主表面,
其中所述開口中的每一個均具有縱向尺寸、寬度尺寸,并且多根股線中的每一個均具有厚度,并且
其中所述網狀反射制品在縱向方向和寬度方向的至少一個中是可擴展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當將所述制品分離成所述反射材料的所述多根股線之間的第一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一反射亮度,并且當將所述制品分離成所述反射材料的所述多根股線之間的第二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二反射亮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亮度和所述第二反射亮度之間的亮度降低為至少約10%亮度降低至約90%亮度降低,其中當在未洗滌的網狀反射制品上進行時,兩個亮度都按照ASTM E810-03(2013)來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從所述第一寬度尺寸到所述第二寬度尺寸的開口面積的變化為至少20%,所述第一反射亮度和所述第二反射亮度之間的亮度降低為至少25%亮度降低至約90%亮度降低,其中當在未洗滌的網狀反射制品上進行時,兩個亮度都按照ASTM E810-03(2013)來確定,并且其中所述網狀反射制品的滲透性為至少5.5cm/s。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當將所述制品分離成其上設置有粘合層的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之間的第一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一反射亮度,并且當將所述制品分離成其上設置有粘合層的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之間的第二寬度尺寸時,所述制品提供第二反射亮度。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寬度尺寸小于所述第二寬度尺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亮度高于所述第二反射亮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非反射區域占所述反射材料的總表面積的至少2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非反射區域占所述反射材料的總表面積的至少5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還包括附接到所述反射材料的反射主表面的載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反射材料的一個主表面上的粘合層,其中所述粘合層可分離成設置在所述反射材料的多根股線上的多根股線。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粘合層的與所述網狀反射制品相對的主表面上的襯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所述襯底是彈性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當所述制品處于未展開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一亮度,并且當所述制品處于展開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二亮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當所述制品處于未展開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一滲透性,并且當所述制品處于展開形式時,所述制品具有第二滲透性。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狀反射制品,其中所述反射材料為選自光學膜、微棱鏡膜和微球膜中的至少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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