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警用交通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127631.5 | 申請日: | 2017-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409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朱德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宿遷市公安局 |
| 主分類號: | B60Q7/00 | 分類號: | B60Q7/00 |
| 代理公司: | 宿遷市永泰睿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2264 | 代理人: | 陳臣 |
| 地址: | 223800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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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交通 警示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警示裝置,具體涉及一種警用交通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交警,全稱交通警察,屬于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需要在事故來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后方來車,防止出現二次事故。目前警示裝置的放置都是在警車停下來之后,由交警手持往后方步行150米放置,但是由于處理事故時需要交警快速高效,減少對交通的影響,因此上述方式無疑對處理效率會有影響。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針對背景技術中的不足,研究開發了一種警用交通警示裝置,目的在于:給交警在正常出勤過程中提供一種能夠快速設置的警示裝置,提高交警工作效率,同時減少交警工作強度。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途徑實現的:
一種警用交通警示裝置,包括警示器和遙控器,所述警示器下部設置有行走機構,警示器的一側設置有爆閃燈,警示器上部設置有控制器,控制器上方設置有蓋板,蓋板一側與警示器之間通過鉸鏈相連,所述蓋板上粘貼有警示標志,所述遙控器通過控制器控制行走機構,所述警示器上安裝有支桿,支桿底部與警示器之間通過鉸鏈相連。
所述行走機構為輪式或履帶式。
所述蓋板為敞口四方體,所述蓋板的敞口位置朝下,可以蓋住控制器。
所述支桿也可以是液壓桿。
所述警示器上還設置有汽車超載檢測儀。
所述警示器上還設置有雷達測速儀。
所述警示器上還設置有攝像頭。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體積小,便于攜帶,能夠有效提高交警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強度。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蓋板蓋合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行走過程中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警示器,2、遙控器,3、行走機構,4、爆閃燈,5、控制器,6、蓋板,7、鉸鏈,8、警示標志, 9、支桿,10、汽車超載檢測儀,11、雷達測速儀,12、攝像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警用交通警示裝置,包括警示器1、遙控器2,所述警示器1下方設置有行走機構3,警示器1的一側設置有爆閃燈4,警示器1上方設置有控制器5,控制器5上方蓋和有蓋板6,蓋板6一側與警示器1之間通過鉸鏈7相連,所述蓋板6上粘貼有警示標志8,所述遙控器2通過控制器5控制行走機構3,所述警示器1上安裝有支桿9,支桿9底部與警示器1之間通過鉸鏈相連,所述蓋板6為敞口四方體,所述蓋板6的敞口位置朝下,所述警示器1上還設置有汽車超載檢測儀10,所述警示器1上還設置有雷達測速儀11,所述警示器1上還設置有攝像頭12。
本實用新型的操作過程:
使用時,如圖1和圖3所示,首先打開蓋板6,將支桿9的一端抵在蓋板6底部,支桿9、蓋板6和警示器1三者之間形成三角穩定狀態,此時交警操作遙控器2,遙控器2通過控制器5控制行走機構3向事故后方行進,約150米后停止,將警示標志8一面正沖來車方向,警示標志8和爆閃燈4共同對來往車輛和行人警示提醒的作用。處理結束后,通過遙控器2將警示器1遙控回來,合上蓋板6放進后備箱。遙控器2遙控警示器1的工作原理屬于現有技術,不屬于本實用保護范圍,因此其原理不在說明書中贅述。
此外,警示器1還可以根據任務需求加裝汽車超載檢測儀10、雷達測速儀11和攝像頭12來擴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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