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送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093462.8 | 申請日: | 2017-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6270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明(設計)人: | 方黎;王海豐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D13/00 | 分類號: | F24D13/00;F24D19/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3206 | 代理人: | 胡龍祥 |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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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送風 裝置 | ||
1.送風裝置,其特征是包括:
箱體(01),其包括左端壁(11)、右端壁(12)及與所述左端壁、右端壁圍成內腔的側壁,所述左端壁(11)設連通所述內腔的第一進風口(14),所述右端壁(12)設連通所述內腔的第二進風口(15),所述側壁設連通所述內腔的出風口(16);
第一風機(02),其設于所述的內腔,其具有第一吸風口(21)、第一排風口(22),所述第一吸風口(21)朝向所述的第一進風口(14),所述第一排風口(22)朝向所述的出風口(16);
第二風機(03),其設于所述的內腔并與所述的第一風機(02)并列,其具有第二吸風口(31)、第二排風口(32),所述第二吸風口(31)朝向所述的第二進風口(15),所述第二排風口(32)朝向所述的出風口(16);
風門裝置(05),其包括第一風門(51)、第二風門(52)、風門電機(53),所述第一風門(51)擺動裝配在所述第一進風口(14)處,所述第二風門(52)擺動裝配在所述第二進風口(15)處,所述的風門電機(53)驅動所述第一風門(51)、第二風門(52)以由所述第一風門控制所述第一進風口的開度、由所述第二風門控制所述第二進風口的開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箱體(01)呈長方體狀,所述的出風口(16)設于所述的側壁(1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風機(02)、第二風機(03)均為離心風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風機(02)包括第一蝸殼(23)、位于所述第一蝸殼(23)內的第一風輪(24),所述的第二風機(03)包括第二蝸殼(33)、位于所述第二蝸殼(33)內的第二風輪(34),所述的第一風輪(24)、第二風輪(34)連接在同一風輪電機(04)兩端的輸出軸上,所述的風輪電機(04)位于所述第一蝸殼(23)與第二蝸殼(33)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風門裝置(05)包括一由所述風門電機(53)驅動的連桿(54),所述連桿(54)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的第一風門(51)、第二風門(52)以帶著第一風門、第二風門同時擺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風門(51)關閉所述第一進風口(14)時所述第二風門(52)完全開啟所述第二進風口(15);所述第一風門(51)完全開啟所述第一進風口(14)時所述第二風門(52)關閉所述第二進風口(15);所述第一風門(51)半開啟所述第一進風口(14)時所述第二風門(52)半開啟所述第二進風口(15)。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風門裝置(05)位于所述的內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出風口(16)處配置有氣流加熱裝置(0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氣流加熱裝置(06)包括與所述出風口(16)適配的通道部件(61)及布設在所述通道部件中的電加熱器(6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送風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的通道部件(61)具有一個喇叭口狀的通道(63),所述通道(63)較小的一端直接與所述的第一排風口(22)、第二排風口(32)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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