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055431.3 | 申請日: | 2017-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622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謝斌斌;莊譽鵬;馬永墩 | 申請(專利權)人: | 漳州立達信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9/02 | 分類號: | F21S9/02;F21V23/06;H02J7/00;H01R13/0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414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363000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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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具 | ||
1.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括可移動的燈本體和為所述燈本體提供電能的充電底座,所述燈本體包括燈座以及
設于所述燈座上的發光裝置;
設于所述燈座上、能充電蓄電且為所述發光裝置提供電能的蓄電裝置;
設于所述燈座上、用以驅動所述蓄電裝置蓄電的驅動裝置;
設于所述燈座上且能與所述充電底座觸點連接以觸發所述驅動裝置電導通的觸點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上開設有開口朝向所述充電底座的第一容納腔,所述蓄電裝置、所述驅動裝置和所述觸點裝置均設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觸點裝置包括電路轉接板和設于所述電路轉接板上的導體連接件、第一正極觸接件和第一負極觸接件,所述導體連接件連接于所述驅動裝置上,所述第一正極觸接件和所述第一負極觸接件觸點連接于所述充電底座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觸點裝置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用以安裝所述電路轉接板的第一底蓋,所述第一底蓋與所述燈座之間形成有密閉的空腔,且所述第一底蓋上開設有第二容納腔,所述第二容納腔的開口方向與所述第一容納腔的開口方向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于所述蓄電裝置充電時,所述充電底座完全容納于所述第二容納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連接有所述導體連接件的驅動板和具有導電性能的驅動上蓋,所述驅動上蓋上開設有第三容納腔和第四容納腔,所述蓄電裝置位于所述第三容納腔內且電連接于所述驅動上蓋,所述驅動板設于所述第四容納腔內且電連接于所述蓄電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源和電連接于所述驅動上蓋、位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用以將所述發光源設于所述燈座上且實現所述發光源與所述蓄電裝置電導通的固定底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源為LED芯片或LED燈珠。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底座包括面蓋、固定板件和設于所述面蓋上的觸接組件,所述固定板件上設有用以觸發所述驅動裝置電導通的觸發頭;所述觸接組件包括具有回彈性能且位于所述觸發頭上方的第二正極觸接件和第二負極觸接件,所述燈本體置于所述充電底座上時,所述第一負極觸接件和所述第一正極觸接件分別先后觸接于所述第二負極觸接件和所述第二正極觸接件,并最終觸接于所述觸發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蓋和所述固定板件之間設有用以確保所述第二正極觸接件具有回彈性能的第一彈性件和用以確保所述第二負極觸接件具有回彈性能的第二彈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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