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051211.3 | 申請日: | 2017-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221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白歐;張志勇;楊鵬;苗子帥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泰和九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23/02 | 分類號: | B02C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11 | 代理人: | 任曉航,周敏毅 |
| 地址: | 300385 天津市西青區西***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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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粉碎機 進料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物料粉碎技術領域,涉及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
背景技術
超微粉碎機是對固體物料進行超細粉碎的常用設備,其進料系統通常包括進料漏斗與進料管,進料漏斗通過進料管上開有的進料口與進料管相連,除進料漏斗的口與外部環境相連外,在進料管上無其他開口。根據超微粉碎機工作原理,超微粉碎機工作時,研磨腔下方進風口進氣流量遠小于引風機出風量,從而使研磨腔內產生負壓,如果研磨物料為粒度較小且流動性好的物料時,研磨腔內的腔體負壓將導致研磨腔由進料漏斗進氣補風,超微粉碎機原配備的螺旋進料系統的進料量無法控制,從而導致研磨腔內物料氣固比增大,發生過粉碎,物料研磨粒度無法達到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以能夠消除負壓對進料的影響。
為實現此目的,在基礎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所述的進料系統包括進料管、補風口、弧形管道、進料口、進料漏斗、物料傳動電機,
所述的進料管在其進料方向的起始端連接所述的物料傳動電機,在其進料方向的末端連接所述的超微粉碎機的研磨腔,并通過其進料方向上依次在其上方開有的所述的進料口和所述的補風口分別連接所述的進料漏斗與所述的弧形管道;
所述的弧形管道的另一端與大氣連通。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補風口與所述的研磨腔沿所述的進料管的進料方向的距離小于10厘米。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弧形管道在兩端處的切線的夾角大于90度。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弧形管道通過焊接與所述的進料管在所述的補風口處連接。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進料系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的弧形管道的另一端,并與大氣連通的喇叭口。
在一種更加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喇叭口的下沿位置在所述的進料漏斗上沿位置的上方5-10厘米處。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進料管與所述的弧形管道的材質為不銹鋼。
在一種更加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其中所述的進料管與所述的弧形管道的表面有特氟龍涂層。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本實用新型的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能夠消除負壓對進料的影響,且加料有粉塵時,可通過喇叭口將粉塵吸入研磨腔,從而降低人工加料時的揚塵。
附圖說明
圖1為示例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的組成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示例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超微粉碎機進料系統如圖1所示,包括補風口1、弧形管道2、喇叭口3、進料管4、進料口5、進料漏斗6、物料傳動電機7。
進料管4在其進料方向(圖中自右向左)的起始端連接物料傳動電機7,在其進料方向的末端連接用于研磨粉碎進料的超微粉碎機的研磨腔8,
進料管4通過其進料方向上依次在其上方開有的進料口5和補風口1分別焊接連接用于進料的進料漏斗6與用于消除負壓對進料影響的弧形管道2。進料管4與弧形管道2的材質均為不銹鋼,且表面均有特氟龍涂層。研磨腔8與補風口1沿進料管4進料方向的距離小于10厘米。
弧形管道2的另一端設置喇叭口3,并與大氣連通。喇叭口3的下沿位置在進料漏斗6上沿位置的上方5-10厘米處,從而在加料有粉塵時,可通過喇叭口3將粉塵吸入研磨腔,降低人工加料時的揚塵。弧形管道2在兩端處的切線的夾角大于90度。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對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同等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上述實施方式只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也可以以其它的特定方式或其它的特定形式實施,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要旨或本質特征。因此,描述的實施方式從任何方面來看均應視為說明性而非限定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應由附加的權利要求說明,任何與權利要求的意圖和范圍等效的變化也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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