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1023847.7 | 申請日: | 2017-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076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金景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3/00 | 分類號: | B60H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10002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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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車輛。
背景技術
由于空氣污染和尾氣污染,駕駛員會選擇不打開車窗使用內循環(huán)進行空氣流通,但長時間車內含氧量會降低,含氧量低會造成駕駛員的不適,極其危險。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上述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車輛,該車輛帶有綠植層,使汽車內部的空氣質量得到提高,使駕乘人員能夠始終處于良好的車內環(huán)境中。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車輛,包括:頂棚內板和頂棚外板,所述頂棚內板設置在所述頂棚外板的下方,所述頂棚內板與所述頂棚外板間隔開以在所述頂棚內板與所述頂棚外板之間限定出夾層空間;綠植層,所述綠植層設置在所述夾層空間內;其中位于所述綠植層上方的所述頂棚外板的至少一部分構造為可透光的透光件,并且所述頂棚內板上設置有與所述夾層空間進行空氣流通的空氣流通孔。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的車輛,該車輛帶有綠植層,使汽車內部的空氣質量得到提高,使駕乘人員能夠始終處于良好的車內環(huán)境中。
另外,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車輛,還可以具有如下附加技術特征: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空氣流通孔均勻分布在所述頂棚內板上。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頂棚內板鋁板或鋁合金板,所述頂棚內板的厚度為1.5mm-2.5mm。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夾層空間的厚度為1cm-10cm。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車輛還包括:養(yǎng)分供給裝置,所述養(yǎng)分供給裝置設置在所述頂棚內板上。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養(yǎng)分供給裝置為水供給裝置或土供給裝置。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透光件為所述車輛的天窗。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天窗為分體式天窗。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所述分體式天窗為對開滑動式天窗或對開擺動式天窗。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車輛還包括:空氣循環(huán)裝置,所述空氣循環(huán)裝置設置在所述夾層空間內且用于提供駕駛室內的空氣與夾層空間內的空氣進行循環(huán)對流的動力。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jù)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帶綠植層的車輛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頂棚內板1,頂棚外板2,綠植層3,養(yǎng)分供給裝置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可以互相通訊;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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