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視異物取出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020717.8 | 申請日: | 2017-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5938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包文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包文奎 |
| 主分類號: | A61B17/50 | 分類號: | A61B17/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崔雙雙;孟祥斌 |
| 地址: | 028000 內蒙古自治區通***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視結構 異物 鉗柄 鉗頭 沖洗吸引管 器械 取出 可視 體腔 顯示屏結構 交叉連接 連接鉗柄 鉗柄末端 分泌物 沖洗管 取物鉗 夾取 沖洗 視線 直觀 撤出 伸出 阻擋 吸引 | ||
1.一種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包括鉗頭(1),鉗柄(2),手持部(3);其特征在于,所述鉗頭(1)后連接鉗柄(2),鉗柄(2)末端連接手持部(3);所述鉗柄(2)為后端彎曲的鉗柄(2);左右兩鉗頭(1)與鉗柄(2)交叉連接;左右兩鉗柄(2)內,一個設置可視結構通道(21),另一個內設置沖洗吸引管通道(22);可視結構通道(21)內設置可視結構(5),沖洗吸引管通道(22)內設置沖洗吸引管(6);所述可視結構(5)通過可視結構通道(21)后經過左右兩鉗頭(1)與鉗柄(2)連接處(4)中部后在中部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視結構內設置成像結構與發光結構(5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兩鉗柄(2)前端至第一彎曲部分設置為重疊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鉗頭(1)設置卵圓形部分(9),卵圓形部分(9)設置卵圓形孔(9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鉗頭(1)鉗柄(2)連接處(4)分別設置一片狀結構(41),中間中空,左右兩側的連接處(4)交叉連接,且通過鉚釘結構(42)將兩片狀結構(41)連接,可視結構(5)穿入中空部分后伸出,鉚釘結構(42)穿過可視結構(5),但不干擾其中的成像結構與發光結構(5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處(4)前端及連接處(4)后端各設置保證可視結構(5)視野及可視結構(5)位置的一小段弧形結構(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沖洗吸引管(6)經過鉗柄(2)內的沖洗吸引管通道(22),在連接處(4)上方越過后,經過鉗頭(1)處的沖洗吸引管通道(22),最后在鉗頭(1)前端卵圓孔內開口伸出。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鉗頭(1)閉合時,所述連接處(4)的弧形結構(7)之間的最大距離小于0.5cm。
9.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鉗柄(2)彎曲部分的角度符合人體腔道的彎曲角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可視異物取出器械,其特征在于,鉗頭(1)部分及可視結構(5)所向的弧形結構(7)部分表面鍍有反射效果好的無害金屬涂層。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包文奎,未經包文奎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1020717.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吸盤式助產器
- 下一篇:一種消化道異物取出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