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助門店的門禁控制裝置及門禁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1017397.0 | 申請日: | 2017-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408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偉民;程永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桑達商用機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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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驗 顧客 門禁控制裝置 本實用新型 警示信號 門禁控制 門禁系統 商品區 結算 攜帶 開門請求信號 主控制模塊 鎖閉狀態 智能門禁 嚴密性 店門 門禁 區時 響應 | ||
1.一種自助門店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門店內設置有核驗區,所述核驗區位于所述自助門店的商品區和所述自助門店的店門之間,所述核驗區為顧客從所述商品區出店的必經區域;
所述門禁控制裝置包括:
用于發送進店開門請求信號的進店驗證模塊;
用于在檢測到顧客從所述商品區進入所述核驗區時發送第一檢測信號的檢測模塊;
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檢測信號時核驗所述核驗區內是否存在未結算商品的商品核驗模塊,所述商品核驗模塊在核驗到所述核驗區內存在未結算商品時持續發送警示信號;
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警示信號時,不響應所述進店開門請求信號,且,控制所述自助門店的門禁為鎖閉狀態的主控制模塊;
其中,所述主控制模塊與所述自助門店的門禁控制電路連接,通過門禁控制電路控制所述自助門店門禁的鎖閉或解鎖,所述進店驗證模塊和所述商品核驗模塊分別與所述主控制模塊連接,所述檢測模塊與所述商品核驗模塊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店驗證模塊包括:
獲取待進店顧客身份信息的掃描器單元;
驗證所述掃描器單元獲取的所述顧客身份信息,并在驗證通過后向所述主控制模塊發送進店開門請求信號的第一驗證服務器單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店驗證模塊包括:
供待進店顧客掃描的與所述自助門店相應的進店條碼;
接收并驗證掃描所述進店條碼的所述待進店顧客發送的身份信息,并在驗證通過后向所述主控制模塊發送進店開門請求信號的第二驗證服務器單元。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包括:
檢測顧客是否經過第一預設位置的第一紅外人體檢測單元;
檢測顧客是否經過第二預設位置的第二紅外人體檢測單元;
所述第一預設位置和所述第二預設位置依次設置在從所述商品區進入所述核驗區的入口位置,所述檢測模塊具備在所述第一紅外人體檢測單元和所述第二紅外人體檢測單元依次檢測到顧客經過時,向所述商品核驗模塊發送第一檢測信號的功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還包括:
檢測顧客是否經過第三預設位置的第三紅外人體檢測單元;
檢測顧客是否經過第四預設位置的第四紅外人體檢測單元;
所述第三預設位置和所述第四預設位置依次設置在從所述核驗區到達所述店門的位置,所述檢測模塊具備在所述第三紅外人體檢測單元和所述第四紅外人體檢測單元依次檢測到顧客經過時,向所述主控制模塊發送第二檢測信號的功能;
所述主控制模塊具備在未接收到所述警示信號,且,接收到所述第二檢測信號時控制所述門禁解鎖的功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助門店內的各商品上均分別設置獨有的RFID標簽,所述商品核驗模塊包括:
在被觸發時獲取核驗區內存在的RFID標簽信息的RFID天線;
以及,核驗所述RFID天線獲取的所述RFID標簽信息相應的商品中是否存在未結算商品的結算核驗服務器單元;
所述商品核驗模塊具備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檢測信號時觸發所述RFID天線的功能,以及,所述商品核驗模塊還具備在所述結算核驗服務器單元核驗到所述RFID天線獲取的所述RFID標簽信息相應的商品中存在未結算商品時,持續發送警示信號給所述主控制模塊的功能。
7.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門禁控制裝置還包括:
對店外顧客進行語音提示的店外揚聲器;以及,
對店內顧客進行語音提示的店內揚聲器。
8.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門禁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制模塊為單片機、計算機或服務器。
9.一種自助門店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門禁,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自助門店的門禁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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