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皮卡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95760.X | 申請日: | 2017-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412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德拉甘·B·斯托伊科維奇;約書亞·R·亨普希爾;杰克·馬爾赫萊夫斯基;羅伯特·雷內爾斯;杰弗里·亨普希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33/027 | 分類號: | B62D33/027;B62D33/03;B60R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恒律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09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偉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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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卡車 | ||
1.一種皮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卡車貨廂,所述卡車貨廂具有后擋板,所述后擋板可打開以提供通向所述卡車貨廂的入口并且可關閉以將貨物保持在所述卡車貨廂上;
臺階,所述臺階支撐在從所述后擋板向下且向后延伸的臺階支撐管上,其中,所述臺階在所述后擋板打開時可延伸并且設置在地面和所述后擋板之間;
一對工件支撐桿,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中的每個可附接至所述臺階支撐管中的一個并且在所述后擋板打開時從所述后擋板的后部邊緣向后延伸;以及
一對立管,所述一對立管附接至所述臺階支撐管中的一個和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中的一個的遠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中的每個的遠端以直角連接至所述一對立管中的每個的頂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階支撐管中的每個包括后擋板端和連接至所述臺階的臺階端,所述臺階支撐管在所述后擋板端處樞轉附接至所述后擋板,其中,右附接組件和左附接組件中的每個進一步包括:
第一連接器,所述第一連接器將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中的一個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臺階支撐管中的一個的所述后擋板端;以及
第二連接器,所述第二連接器將所述一對立管中的一個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臺階支撐管中的一個的所述臺階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器和所述第二連接器為:具有拉環的銷,可抓住所述拉環以移除和安裝所述銷;以及止動球,所述止動球將所述銷保持在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和所述一對立管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對工件支撐桿和所述一對立管是三面通道,每個所述三面通道限定敞開側,在所述敞開側中接收所述臺階支撐管的一部分。
6.一種皮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后擋板,所述后擋板可移動到打開位置;
臺階組件,所述臺階組件可延伸到處于所述打開位置的所述后擋板的下方和后方;
工件支撐件,所述工件支撐件附接在所述臺階組件的上方,其中,所述工件支撐件在處于所述打開位置的所述后擋板的后方;以及
一對立管,所述一對立管中的每個在上端和下端附接在所述工件支撐件的遠端和所述臺階組件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件支撐件的所述遠端以直角連接至所述一對立管中的每個的頂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階組件包括后擋板端和連接至臺階的臺階端,所述臺階組件在所述后擋板端處樞轉附接至所述后擋板,其中,所述臺階組件進一步包括:
將所述工件支撐件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臺階組件的上端的第一對連接器;以及
將所述一對立管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臺階組件的下端的第二對連接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連接器和所述第二對連接器為:具有拉環的銷,可抓取所述拉環以移除和安裝所述銷;以及止動球,所述止動球將所述銷保持在所述工件支撐件和所述一對立管中。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皮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件支撐件和所述一對立管為三面通道,每個所述三面通道限定敞開側,在所述工件支撐件和所述一對立管的所述敞開側中接收所述臺階組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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