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泡沫產生裝置及滅火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50354.1 | 申請日: | 2017-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869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牟小冬;郎需慶;于輝;牟善軍;姜春明;尚祖政;吳京峰;談龍妹;王林;周日峰;劉全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62C5/02 | 分類號: | A62C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蔣愛花,陳小蓮 |
| 地址: | 26610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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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泡沫 產生 裝置 滅火器 | ||
1.一種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裝置包括泡沫產生器(1),所述泡沫產生器(1)設置有具有泡沫混合液入口(11)、液化介質入口(12)和泡沫出口(13)的泡沫產生腔,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連接有用于向所述泡沫產生腔輸送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混合液存儲裝置(2),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連接有用于向所述泡沫產生腔輸送液化介質的液化介質存儲裝置(3),所述液化介質與所述泡沫混合液能夠在所述泡沫產生腔內混合氣化并發泡,以從所述泡沫出口(13)輸出用于滅火的泡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器(1)與所述泡沫混合液存儲裝置(2)之間和所述泡沫產生器(1)與所述液化介質存儲裝置(3)之間設置有控制閥(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裝置還包括控制單元(5),所述控制單元(5)控制所述控制閥(4)。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器(1)為筒狀結構,所述筒狀結構的一端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所述筒狀結構的另一端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泡沫出口(13),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與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成角度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設置有一個,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圍繞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設置有一個或多個,每個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的方向與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方向之間的角度為0°~9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設置有一個,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圍繞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的方向在橫向上依次偏離于徑向方向,使得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進入的液流能夠旋轉流動。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設置有伸向所述泡沫產生腔內的輸入管(16)。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和所述泡沫出口(13)各設置有一個;其中,所述筒狀結構的直徑D1與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徑D2之間的關系為:D1/D2=1.1~4;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徑D2與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的直徑D3之間的關系為:D2/D3=4~10;所述筒狀結構的直徑D1與所述泡沫出口(13)的直徑D4之間的關系為:D1/D4=0.8~2。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腔內設置有用于擾動液流的至少一個擾流器(14)。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流器(14)形成為錐形結構、半球形結構或平臺結構;
所述錐形結構的錐形頂、所述半球形結構的球形頂或所述平臺結構的平臺頂面朝向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擾流器(14)的橫截面為圓形結構,所述擾流器(14)的直徑D7與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的直徑D2之間的關系為:D7/D2=1~4;和/或,
所述擾流器(14)的頂端與液化介質在所述液化介質入口(12)處的流出口之間的距離L為0~100mm。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產生腔內設置有至少一個間隔設置的多孔結構(15);每個所述多孔結構(15)上設置有多個孔;所述多孔結構(15)的孔朝向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且所述多孔結構(15)相對所述擾流器(14)的頂部遠離所述泡沫混合液入口(11)。
13.一種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器設置有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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