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利用化學反應的泡沫產生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48857.5 | 申請日: | 2017-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453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5 |
| 發明(設計)人: | 牟小冬;郎需慶;尚祖政;牟善軍;姜春明;吳京峰;談龍妹;于輝;王林;陶彬;劉全楨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62C5/02 | 分類號: | A62C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蔣愛花;陳小蓮 |
| 地址: | 26610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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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泡沫產生裝置 發泡物質 化學反應 惰性氣體 混合腔 氣體源 火災 流淌 氣液混合裝置 氮氣 本實用新型 建筑物火災 產氣裝置 大型儲罐 供給裝置 混合裝置 火災撲救 泡沫出口 氣體進口 燃燒物質 外力作用 占用空間 制造成本 發泡 撲滅 應用 破裂 燃燒 釋放 進口 | ||
1.一種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泡沫產生裝置包括:
用于由產氣物質在外力作用下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的產氣裝置,所述產氣裝置具有氣體出口;
用于提供發泡物質的發泡物質供給裝置,所述發泡物質供給裝置具有發泡物質出口;和
氣液混合裝置,所述氣液混合裝置具有用于使所述氣體和所述發泡物質混合的混合腔,所述混合腔的壁面上設有用于輸入氣體的氣體進口、用于輸入發泡物質的發泡物質進口和用于輸出泡沫的泡沫出口,其中所述氣體進口與所述氣體出口連通,所述發泡物質進口與所述發泡物質出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物質供給裝置包括:
泡沫原液罐,用于提供泡沫原液,所述泡沫原液罐具有泡沫原液出口;
供水裝置,用于提供水,所述供水裝置具有出水口;和
原液混合裝置,用于使泡沫原液和水混合得到作為發泡物質的泡沫混合液,所述原液混合裝置具有泡沫原液進口、進水口和所述發泡物質出口,其中所述泡沫原液進口與所述泡沫原液出口連通,所述進水口與所述出水口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泡沫產生裝置進一步包括:
第一管路和第二管路,所述第一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泡沫原液出口相連,所述第一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泡沫原液進口相連,所述第二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出水口相連,所述第二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進水口相連;
第三管路和第四管路,所述第三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發泡物質出口相連,所述第三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發泡物質進口相連,所述第四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氣體出口相連,所述第四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氣體進口相連;
第一流量調節器和第二流量調節器,所述第一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一管路上,所述第二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二管路上;
第三流量調節器和第四流量調節器,所述第三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三管路上,所述第四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四管路上;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一管路內的泡沫原液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二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二管路內的水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三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三管路內的發泡物質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四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四管路內的氣體的流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量調節器至所述第四流量調節器中的每一個包括流量計和流量控制閥,所述流量計和所述流量控制閥中的每一個設在所述第一管路至所述第四管路中的相應的一個上,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流量計和所述流量控制閥中的每一個相連以便根據所述流量計的檢測值控制所述流量控制閥的開度。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泡沫產生裝置進一步包括泡沫輸出裝置,所述泡沫輸出裝置具有泡沫進口和泡沫噴射口,所述泡沫進口與所述泡沫出口連通,通過所述泡沫進口進入的泡沫通過所述泡沫噴射口噴射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泡沫輸出裝置包括具有伸縮臂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和柔性的泡沫輸送管,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一端口為所述泡沫進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二端口為泡沫噴射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鄰近所述第二端口的部分設在所述伸縮臂上;或者
所述泡沫輸出裝置包括消防機器人和柔性的泡沫輸送管,所述消防機器人具有所述泡沫進口和所述泡沫噴射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一端與所述泡沫出口相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二端與所述泡沫進口相連;或者
所述泡沫輸出裝置包括泡沫輸送管和環形的泡沫噴射管,所述泡沫噴射管適于繞用于儲存可燃物質的儲罐設置,所述泡沫噴射管上設有沿所述泡沫噴射管的周向間隔開的多個所述泡沫噴射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一端與所述泡沫出口相連,所述泡沫輸送管的第二端與所述泡沫噴射管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泡沫產生裝置進一步包括儲氣罐,所述儲氣罐具有進口和出口,所述儲氣罐的進口與所述氣體出口連通,所述儲氣罐的出口與所述氣體進口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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