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39226.7 | 申請日: | 2017-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702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2 |
| 發明(設計)人: | 余就裕 | 申請(專利權)人: | 余就裕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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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耳機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耳機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新型耳機。
背景技術
耳機是一種用來播放音樂的電子產品,能夠享受屬于自己獨有的音樂時間,因此備受很多人喜愛,但是長期佩戴耳機聽歌,容易造成耳膜損傷,長期如此甚至會造成人們記憶力減退。
實用新型內容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長期佩戴耳機,造成耳膜損傷的情況,提供一種新型耳機,能夠有效提醒人們佩戴的時間,避免長期佩戴。
一種新型耳機,包括:頭戴、第一耳機、第二耳機、紅外傳感器、計時器、微處理器、蓄電池和兩振動器;
所述頭戴具有圓弧形結構,所述頭戴兩端分別設置有所述第一耳機和所述第二耳機,所述頭戴中部嵌入設置有所述紅外傳感器,所述第一耳機內部設置有所述計時器、所述微處理器和所述蓄電池,所述頭戴靠近所述第一耳機和所述第二耳機分別設置有所述振動器,所述微處理器分別電性連接于所述紅外傳感器、所述計時器、所述蓄電池和所述振動器。
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耳機和所述第二耳機外部均設置有語音提示器。
上述一種新型耳機,當人們佩戴該新型耳機時,通過紅外傳感器探測得到人體紅外信號,紅外傳感器將紅外信號傳輸給微處理器,微處理器控制計時器開始計時佩戴時間,當佩戴時間達到規定時間后,微處理器控制振動器振動,通過振動器的振動提醒人們佩戴時間過長。一種新型耳機,能夠有效提醒人們佩戴的時間,避免長期佩戴。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新型耳機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新型耳機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是本實用新型能夠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內涵的情況下做類似改進,因此本實用新型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或“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耳機,包括:頭戴110、第一耳機120、第二耳機130、紅外傳感器140、計時器150、微處理器160、蓄電池170和兩振動器180。
如圖1和圖2所示,頭戴110具有圓弧形結構,頭戴110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耳機120和第二耳機130,頭戴110中部嵌入設置有紅外傳感器140,例如紅外傳感器140鉚釘固定于頭戴110中部,紅外傳感器140面向人體頭部一側,紅外傳感器140用于探測人體紅外信號。第一耳機120內部設置有計時器150、微處理器160和蓄電池170,計時器150用于記錄佩戴該新型耳機時間,蓄電池170用于為該新型耳機提供電力。頭戴110靠近第一耳機120和第二耳機130分別設置有振動器180,振動器180通過振動提醒人們佩戴該新型耳機時間過久。微處理器160分別電性連接于紅外傳感器140、計時器150、蓄電池170和振動器180。上述一種新型耳機,能夠有效提醒人們佩戴的時間,避免長期佩戴。
如圖1所示,第一耳機120和第二耳機130外部均設置有語音提示器190,語音提示器190電性連接于微處理器160,語音提示器190用于語音提醒人們佩戴時間過長。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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