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32226.4 | 申請日: | 2017-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506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微雨;葉夢晗;胡俁琨;肖永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微雨;葉夢晗;胡俁琨;肖永康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陳薇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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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俯視 手機屏幕 放大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手機配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中,外出乘車或休息時看視頻是一種不錯的休閑方式,而看視頻電視機是不可能帶上的,筆記本電腦在顛簸的車上觀看也不方便,一般會使用手機看視頻,由于手機的屏幕小,視頻放映不夠清晰,也不便于多人同時觀看。目前,公知的屏幕放大裝置是靠軟件設置,其缺點在于:全屏放大受到屏幕尺寸的限制。
申請號為201310555670.5的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了一種手機屏幕放大器,該屏幕放大器由一個封閉的放映框和一塊放大鏡組成。將手機固定在放映框的一側,在放映框的另一側就可以觀看視頻了,該放大器能夠將手機屏幕上的影像進行一定倍數的放大,以達到更好的觀看效果。然后手機屏幕放大器并不僅限于此,可以進一步的發展。
實用新型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通過該手機屏幕放大盒可以在手機平放時對手機屏幕進行放大,適合俯視角度。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包括:蓋體和座體,所述蓋體包括卡框和卡接在所述卡框內的放大鏡片,所述座體包括底板、垂直所述底板設置的四根支撐柱以及垂直所述底板設置的四根托臺,各所述支撐柱靠近所述底板的外周設置并等高,各所述托臺靠近所述底板的中心設置并等高,所述支撐柱的高度大于所述托臺的高度,所述卡框壓接在各所述支撐柱上。
由于手機使用越來越普遍,在各種環境下都可能使用到手機。年輕人休閑時喜歡躺在床長或趴在床上使用手機。當趴在床上時,手機平放,對手機屏幕俯視。通過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可以對平放在托臺上的手機進行屏幕的放大,從而便于俯視。另外,托臺下留有空間,利于散熱,支撐柱之間留有空間,不妨礙充電和使用耳機。
進一步的,所述放大鏡片為矩形片狀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卡框為矩形框架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底板為矩形板。
目前,絕大多數手機為矩形。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可以使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適用于大多數手機。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柱設置有四個,分別設置在所述底板的四個角上。
進一步的,所述卡框壓接在四個所述的支撐柱上。
總體上,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可以對平放在托臺上的手機進行屏幕的放大,便于俯視,適用于大多數手機,從而滿足年輕人休閑時喜歡趴在床上使用手機的習慣。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設置托臺和支撐柱,托臺下留有空間,利于散熱,支撐柱之間留有空間,不妨礙充電和使用耳機。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的蓋體的俯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的座體的俯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的主視圖。
附圖1、2、3中,各標號所代表的結構列表如下:
1、卡框,2、放大鏡片,3、底板,4、支撐柱,5、托臺,6、手機。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施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在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如圖3所示,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包括蓋體和座體。
如圖1所示,蓋體包括矩形的卡框1和卡接在卡框1內的矩形的放大鏡片2。
如圖2所示,座體包括矩形的底板3、垂直底板3設置的四根支撐柱4以及垂直底板3設置的四根托臺5。各支撐柱4分布在底板3的四個角上并等高設置,卡框1壓接在四個的支撐柱4上。各托臺5靠近底板3的中心設置并等高,并且,托臺5的高度小于支撐柱4的高度。
如圖3所示,在使用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時,將手機6放在托臺上,再蓋上蓋體,即可以使用到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對手機屏幕的放大功能。使用完畢,取下蓋體,就可以取出手機6,使用非常方便。
總體上,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可以對平放在托臺上的手機進行屏幕的放大,便于俯視,適用于大多數手機,從而滿足年輕人休閑時喜歡趴在床上使用手機的習慣。俯視型手機屏幕放大盒設置托臺和支撐柱,托臺下留有空間,利于散熱,支撐柱之間留有空間,不妨礙充電和使用耳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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