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氣質量通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24944.7 | 申請日: | 2017-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052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5 |
| 發明(設計)人: | 莫皓然;黃啟峰;韓永隆;蔡長諺;陳宣愷;李偉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00 | 分類號: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聶慧荃;鄭特強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市***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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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質量信息 致動器 傳感器 通報裝置 通信模塊 電連接 感測 鄰設 傳輸 傳遞 | ||
1.一種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包含:
一致動感測模塊,包含有一傳感器及一致動器,該致動器鄰設于該傳感器,該傳感器感測該致動器傳輸的氣體,以產生一空氣質量信息;以及
一第一通信模塊,電連接該致動感測模塊,接收該空氣質量信息,用以傳遞該空氣質量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空氣質量通報裝置更包含有一微處理器,電連接該致動感測模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空氣質量通報裝置更包含一電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電源為一石墨烯電池。
5.如權利要求1至3項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通信模塊為一無線通信傳輸模塊。
6.如權利要求1至3項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通信模塊為一有線通信傳輸模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空氣質量通報裝置透過該有線通信傳輸模塊電連接一電子裝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電子裝置為一固定式電子裝置。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電子裝置為一可攜式電子裝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一手機、一平板計算機及一筆記本電腦的其中之一。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一穿戴式裝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穿戴式裝置為一手表、一智能手環及一智能眼鏡的其中之一。
13.如權利要求1至3項中任一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設置于一承載件。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承載件為一帽子、一眼鏡、一項鏈、一耳環、一耳機、一衣服、一口袋、一褲子、一手表、一手環、一手機、一行動電源、一手機吊飾、一手機保護殼、一口罩、一皮夾、一皮包、一鞋子、一鑰匙圈、一皮帶的其中之一。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承載件為一可攜式電子裝置。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一手機、一平板計算機或一筆記本電腦的其中之一。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一穿戴式裝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該穿戴式裝置為一手表、一智能手環或一智能眼鏡的其中之一。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空氣質量信息為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氧氣濃度、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懸浮微粒(PM10)濃度、臭氧(O3)濃度、揮發性有機物(VOC)濃度、二氧化硫濃度、二氧化氮濃度、濕度濃度、酒精濃度、氮氣濃度、甲醇濃度的至少其中之一或其組合。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質量通報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致動器為一壓電致動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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