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拉曼光譜檢測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910373.1 | 申請日: | 2017-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5190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紅;王紅球;張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1/65 | 分類號: | G01N21/65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100084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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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譜 檢測 設備 | ||
1.一種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激發光光源,配置成向待測樣品發射激發光;
光學裝置,配置成收集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以及
光譜儀,配置成由接收的光信號來生成待測樣品的拉曼光譜,
其中所述激發光從激發光光源至待測樣品所經過的激發光路與被光譜儀所接收的光信號從待測樣品至光譜儀所經過的檢測光路彼此分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發光從激發光光源至待測樣品所經過的激發光路相對于被光譜儀所接收的光信號從待測樣品至光譜儀所經過的檢測光路以預定角度偏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角度在15度和90度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角度在20度和60度之間。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裝置包括:
第一透鏡,配置成收集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和
濾光片,配置成從經過第一透鏡的光信號中濾除激發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角度設定成使得激發光避開所述第一透鏡。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激發光從激發光光源至待測樣品所經過的光路中設置有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配置成將激發光聚焦到待測樣品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裝置包括:
第一透鏡,配置成收集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和
濾光片,配置成從經過第一透鏡的光信號中濾除激發光;
其中,所述激發光經過所述第一透鏡并由所述第一透鏡聚焦至所述待測樣品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激發光路中設置有反射鏡,所述反射鏡配置成將激發光引導至所述第一透鏡。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為非球面透鏡。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第一透鏡的直徑成大于激發光的光束直徑與從激發位置入射到光譜儀的光信號的光束直徑之和。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裝置包括:
第一透鏡,配置成收集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和
濾光片,配置成從經過第一透鏡的光信號中濾除激發光;
其中,所述激發光經過所述第一透鏡并由所述第一透鏡聚焦至所述待測樣品上,且所述激發光與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的一部分在空間上相互錯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激發光路中設置有反射部件,所述反射部件布置在第一透鏡和濾光片之間并配置成將激發光引導至所述第一透鏡并僅僅部分地阻擋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部件的反射表面在第一透鏡上的投影面積小于第一透鏡的面積。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拉曼光譜檢測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部件具有用于反射激發光的反射區域和允許來自所述待測樣品被激發光照射的位置的光信號的一部分通過的通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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