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光伏電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882382.4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990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偉兵;趙東;李亞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寶利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S40/22 | 分類號: | H02S40/22;H02S20/3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3246 | 代理人: | 張海兵 |
| 地址: | 31752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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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站 | ||
1.一種光伏電站,包括底座支架(1)和設于底座支架(1)上的按最佳傾角設置的電池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支架(1)的上下兩端至少一端設有反射支架(2),所述的反射支架(2)上設有反光板,至少一個反射支架(2)與底座支架(1)之間設有用于調節反射支架(2)角度的調節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射支架(2)為一個且與底座支架(1)的下端鉸接設置,所述的調節結構包括固定在底座支架(1)下端的固定架(3)和螺紋穿設于固定架(3)內的調節絲桿(4),所述調節絲桿(4)的一端設有調節手柄(5),其另一端抵靠在反射支架(2)的下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絲桿(4)的另一端設有滾輪(6),所述的滾輪(6)與反射支架(2)的下表面滾動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支架(1)的上端設有反射支架二(7),所述的反射支架二(7)上固定有反光板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支架(1)的上方設有電池支架(8),所述的電池板固定在該電池支架(8)上,所述的電池支架(8)與底座支架(1)之間設有用于調節電池支架(8)傾角的調節組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調節組件包括一端與電池支架(8)的上端鉸接的連桿(9)和一端與電池支架(8)的下端鉸接的曲柄(10),所述連桿(9)的長度大于曲柄(10)的長度且兩者的下端分別鉸接在底座支架(1)上,所述的電池支架(8)與底座支架(1)之間設有當電池支架(8)的傾角調節到位后用于將電池支架(8)固定在當前位置的固定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結構包括鉸接在曲柄(10)上的鉸接桿(11)和設于底座支架(1)上的至少兩個限位凸起(12),所述的鉸接桿(11)遠離電池支架(8)的一端上設有用于套設到限位凸起(12)上的定位孔(1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凸起(12)為兩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支架(1)上固定有安裝座(14),兩個上述的限位凸起(12)設于該安裝座(14)上。
10.根據權利要求6或7或8或9所述的一種光伏電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支架(1)上設有用于限制曲柄(10)擺動角度的限位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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