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856057.0 | 申請日: | 2017-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481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牛安魁;王莉;李鳳華;楊棟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鐵正工程試驗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42 | 分類號: | G01N33/42;G01N1/04 |
| 代理公司: | 濟南信達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37100 | 代理人: | 馮春連 |
| 地址: | 25001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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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路基 壓實度 檢測 取坑器 | ||
1.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
用于挖坑的鉆頭部分,所述鉆頭部分包括主電機和連接于主電機輸出端的鉆頭本體,所述鉆頭本體為空心結構,鉆頭本體的底部環(huán)形開設有齒口,鉆頭本體的齒口內側還設置有破土刀,所述破土刀沿著鉆頭本體的直徑方向設置,且破土刀的兩端反向延伸并固定于鉆頭本體的內壁,破土刀的刀刃傾斜向下;
用于帶動鉆頭部分上下升降的升降部分;
當升降部分帶動鉆頭部分下降、且鉆頭部分旋轉工作時,破土刀同步下降并旋轉破碎基層土體,從而掏挖成形狀規(guī)則的試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破土刀與水平面的夾角為10°-3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破土刀的刀刃底面不超出鉆頭本體的齒口底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破土刀和鉆頭本體分別采用金剛石材料制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部分包括固定支架、齒條、升降支架和次電機;所述固定支架豎直放置;所述齒條豎直固定于固定支架側部;所述升降支架水平布置,升降支架的一側滑動連接固定支架,升降支架的相對一側固定連接上述主電機;所述次電機固定于升降支架,次電機的輸出端連接有齒輪,該齒輪與固定支架側部的齒條配合嚙合,以驅動升降支架沿著固定支架上下滑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的表面豎直標記有刻度。
7.根據權利要求1-3或6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坑器還包括電源控制部分,所述電源控制部分包括外交流電接口、蓄電池、變壓器、變頻器、以及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布置有電源開關、主電機工作開關、主電機調頻開關、次電機工作開關、次電機調頻開關、升降控制鍵、電源切換開關、充電開關;所述外交流電接口連接外部交流電,外交流電接口通過控制面板的充電開關連接蓄電池;所述蓄電池依次連接變壓器、控制面板、變頻器,所述變頻器的輸出端分別連接上述鉆頭部分的主電機和升降部分的次電機,以實現(xiàn)鉆頭部分的升降和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1-3或6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坑器還包括手推車,上述升降部分或固定支架向下固定于所述手推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用于路基壓實度檢測的取坑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坑器還包括校正部分,所述校正部分包括基板和用于調節(jié)基板高度的基板調節(jié)器,所述基板通過基板調節(jié)器水平連接于固定支架底部或手推車底部,基板的中心位置開設有圓孔,所述圓孔的直徑大于鉆頭本體直徑;上述鉆頭部分下降時,鉆頭本體的底部齒口和破土刀分別向下穿過基板的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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