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電梯的高度可調節(jié)的操作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820024.0 | 申請日: | 2017-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2740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湯偉標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維亞電梯配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52 | 分類號: | B66B1/52;B66B1/34 |
| 代理公司: | 天津濱海科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2211 | 代理人: | 楊慧玲 |
| 地址: | 30018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電梯 高度 調節(jié) 操作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電梯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電梯的高度可調節(jié)的操作箱。
背景技術
電梯是方便人們上下樓層的設備,常用于商場、辦公樓、高層住宅等各類場地;操縱箱是用來控制電梯上、下、開門和關門等功能的關鍵部件,通常嵌裝在電梯轎廂內近轎門的轎廂側壁上,只有操縱面板顯露在外面,乘客能方便的通過它來控制電梯的運行。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類科學技術的進步,高層建筑越來越多,電梯作為高層樓房上下的重要工具,傳統(tǒng)的操縱箱按鈕排布越來越多而密。因為用一一對應的設計,即每一個按鈕對應一個樓層,尤其是用于超高層建筑的電梯,就具有很多的操縱按鍵,操縱按鍵分布在轎廂前壁距地面900mm~1700mm之間的垂直區(qū)域,必然使一些按鈕的高度不能符合人體舒適度的要求,特別是對于身高低矮的乘坐電梯者(比如兒童、坐輪椅者)在單獨乘坐電梯時并且需要操作高度較高的按鈕時則極其不便,所以對電梯進行人性化改進是有益之舉。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用于電梯的高度可調節(jié)的操作箱,以實現(xiàn)身高低矮的乘坐電梯者也可單獨操作高度較高的按鈕。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用于電梯的高度可調節(jié)的操作箱,包括操作箱主體以及供操作箱主體上下滑移的導軌;導軌上固接有齒條,操作箱主體滑移連接有滑移塊且設有始終驅使滑移塊插入齒槽從而固定操作箱主體的壓簧;操作箱主體上固接有與壓板平行的安裝板,安裝板螺紋連接有調節(jié)螺桿;調節(jié)螺桿尾端固定有壓板,壓簧夾持于壓板與滑移塊之間。
進一步的,所述壓板上固接有定位柱,壓簧一端套設在定位柱上。
進一步的,所述調節(jié)螺桿上螺紋連接有定位螺母,定位螺母與安裝板抵接。
進一步的,所述導軌共有兩條,均位于操作箱主體的背面,兩條導軌之間形成有設置連接操作箱與電梯線纜的空間。
進一步的,所述操作箱主體上還設有拖鏈,拖鏈套設在連接操作箱與電梯線纜外。
進一步的,所述齒條共有兩根,分別固接在兩條導軌相鄰的另一側;兩根調節(jié)螺桿分別于兩根齒條的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操作箱主體下端固接有下拉把手。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操作箱具有以下優(yōu)勢:
(1)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操作箱,由于彈簧的彈力將滑移塊壓入齒槽中,從而將操作箱主體固定,由于彈簧可壓縮,當向下拉拽操作箱主體時,拉力通過齒條上斜面產生的分力,將滑移塊擠出卡槽中,使操作箱主體沿導軌上下滑移;反復重復上述步驟,調整操作箱的高度,實現(xiàn)身高低矮的乘坐電梯者也可單獨操作高度較高的按鈕。
(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調節(jié)螺桿,通過旋轉自身,調整壓板與齒條的間距,也就改變了彈簧的初始長度,從而調整彈簧給予滑移塊的彈力;這樣保證彈力適中,即可以使操作箱主體固定,也可以便于滑移操作箱主體。
(3)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螺母,與安裝板用于安裝調節(jié)螺桿的螺紋孔,構成雙螺紋副,保證非調節(jié)狀態(tài)下,壓板與操作箱主體固定。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操作箱背面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放大圖A。
附圖標記說明:
1、操作箱主體;11、滑槽;12、安裝板;13、調節(jié)螺桿;131、壓板;132、定位柱;133、定位螺母;14、燕尾槽;2、導軌;3、拖鏈;4、齒條;5、壓簧;6、滑移塊;61、插柱;7、下拉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天津維亞電梯配件有限公司,未經天津維亞電梯配件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0820024.0/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