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802070.8 | 申請日: | 2017-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443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志國;賀德健;李丐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飛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3/16 | 分類號: | F24F3/16;F24F13/28;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蘇州慧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2239 | 代理人: | 宋凌林 |
| 地址: | 201613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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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分離 式蝸殼 組件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殼體(1)、設置在殼體(1)內的電機(20)、設置在殼體(1)內且被電機(20)驅動的葉輪(30)、以及位于葉輪(30)上游且與葉輪(30)相鄰的過濾件(40),其中所述殼體(1)包括具有第一蝸殼部(120)的第一蓋板(12)、具有第二蝸殼部(140)且與第一蓋板(12)相扣合密封的第二蓋板(14),且所述葉輪(30)位于第一蝸殼部(120)和第二蝸殼部(140)之間的空間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板(12)包括形成在第一蝸殼部(120)上的配合筋(122)、以及設置在第一蝸殼部(120)中心且收容電機(20)的電機室(124)。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蓋板(14)包括形成在第二蝸殼部(140)上且收容配合筋(122)的止口(142)、以及設置在第一蝸殼部(120)中心且允許空氣穿過的柵格(144),其中第一蝸殼部(120)和第二蝸殼部(140)的形狀相匹配,且配合筋(122)與止口(142)對應連接密封。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第一、第二蓋板(12、14)均連接的框架(16)。
5.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蓋板(12)或第二蓋板(14)為一體成型塑料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葉輪(30)的高度為殼體寬度的1/3-2/3。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分離式蝸殼組件的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葉輪(30)的軸心高度為殼體高度的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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