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78702.1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406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周文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陰市尚時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0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濟緯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11429 | 代理人: | 趙海波 |
| 地址: | 214406 江蘇省無***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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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煤 煙氣 脫硫 廢水處理 綜合利用 系統 | ||
1.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配漿罐(1)、多相反應器(2)、料漿緩沖槽(3)、板框壓濾機(4)以及濾液槽(5),所述配漿罐(1)上設置有一個螺旋輸送機(6),接脫硫廢水進水管道(7)通過第一管道(8)連接配漿罐(1)的頂部,所述配漿罐(1)上設置有液位指示器(13),所述配漿罐(1)的出口和多相反應器(2)的進口之間連接有第二管道(14),所述多相反應器(2)的出口和料漿緩沖槽(3)的進口之間連接有第三管道(18),第三管道(18)上設置有半開式單級管道離心泵(19),所述料漿緩沖槽(3)上設置有第一液位變送器(20),所述料漿緩沖槽(3)的出口引出第四管道(21),第四管道(21)的末端分出第五管道(24)連接板框壓濾機(4),第四管道(21)的末端分出第六管道(26)連接配漿罐(1),板框壓濾機(4)和濾液槽(5)之間連接有第七管道(28),濾液槽(5)上設置有PH傳感器(32)、第二液位變送器(33)以及超聲波液位計(34),濾液槽(5)的出口引出第八管道(35),第八管道(35)的末端分出第九管道(38),第九管道(38)連接至去廢水處理系統(40),第八管道(35)的末端還分出第十管道(41)連接配漿罐(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管道(8)上從前至后依次設置有第一球閥(9)、脫硫廢水輸送泵(10)、第二球閥(11)以及流量變送器(1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二管道(14)上從前至后依次設置有第三球閥(15)、渣漿泵(16)以及第四球閥(17)。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四管道(21)上從前至后依次設置有第五球閥(22)和氣動隔膜泵(23),氣動隔膜泵(23)外接空壓機(4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五管道(24)上設置有第一電動閥(2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六管道(26)上設置有第二電動閥(2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七管道(28)上從前至后依次設置有第六球閥(29)、單級管道離心泵(30)以及第七球閥(3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八管道(35)上從前至后依次設置有第八球閥(36)以及濾液泵(37)。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九管道(38)上設置有第三電動閥(39)。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煤煙氣脫硫廢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系統,其特征在于第十管道(41)上設置有第四電動閥(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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