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69854.5 | 申請日: | 2017-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603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一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蔡優飛 |
| 主分類號: | B62M6/90 | 分類號: | B62M6/90;B62K19/3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石佩 |
| 地址: | 518071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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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 ||
1.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架,包括前叉、后叉、第一支管及第二支管,所述第一支管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前叉和所述后叉連接,所述第二支管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前叉和所述后叉連接,所述第一支管與所述第二支管平行或成一夾角;
固定組件,包括抵接部及限位件,所述抵接部與所述限位件相對設置在所述車架上;以及
電池,通過所述抵接部及所述限位件固定在由所述前叉、所述后叉、所述第一支管及所述第二支管形成的空間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及第二側,所述第一側與所述第一支管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側與所述第一支管間的距離,所述抵接部與所述第一支管連接,所述抵接部能與所述第一側抵接,以將所述電池固定在所述第一支管與所述第二支管之間,所述限位件與所述第二支管連接,所述電池能相對于所述限位件旋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接部包括固定座及鎖緊件,所述固定座上開設有插孔及第一調節孔,所述第一支管穿設于所述插孔,所述第一調節孔與所述插孔連通,且所述第一調節孔的軸線垂直于所述插孔的軸線,所述第一支管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二調節孔,所述第二調節孔正對于所述第一調節孔,所述鎖緊件穿設于所述第一調節孔及所述第二調節孔,并能與所述第一側抵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組件還包括安裝盒,所述安裝盒包括相對設置的開口側及封閉側,所述開口側與所述第一支管間的距離小于所述封閉側與所述第一支管間的距離,所述安裝盒內設有空腔,所述空腔與所述開口側連通,所述電池容置于所述空腔內,所述封閉側開設有固定槽,所述限位件穿設于所述固定槽,所述安裝盒能相對于所述限位件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上開設有第一插槽,所述鎖緊件穿設于所述第一調節孔、所述第二調節孔及所述第一插槽,所述第二側上開設有第二插槽,所述限位件穿設于所述第二插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護殼,所述保護殼卡在所述第一支管與所述第二支管之間,所述保護殼內設有容置腔,所述電池位于所述容置腔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殼包括兩相對設置的蓋板,兩個所述蓋板能夠相互扣合,以形成所述容置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呈弧形的彎管,所述彎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管的端部連接,所述彎管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支管的端部連接,所述彎管的側壁與所述前叉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所述彎管及所述第二支管一體成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前輪與腳蹬,所述前輪與所述前叉連接,所述腳蹬設于所述前輪的輪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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